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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4-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0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 临2014-05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963,855,42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价格:4.15元/股

    ●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及预计上市时间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数量限售期
    1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144,578,315股36个月
    2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3,132,530股12个月
    3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566,265股12个月
    4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5,662,650股12个月
    5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1,566,265股12个月
    6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2,168,674股12个月
    7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566,265股12个月
    8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566,265股12个月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48,192股12个月
    合计 963,855,421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1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4年3月4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公司”或“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议明确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决议有效期限等相关事项。

    201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2014年6月17日,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本由原2,775,267,568股增加至3,607,847,838股。鉴于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价发生了除权除息事项,公司须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底价及数量。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发行底价及数量的相关议案。7月4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2、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

    2014年8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4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8,523,002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96,385.5421万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4.1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3月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5.56元/股。2014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涉及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由5.56元/股调整为4.13元/股。

    5、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997.15元,发行费用共计55,570,366.2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44,429,630.91元。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4年10月31日止,本次发行确定的9名发行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2014年11月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4年11月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93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1月3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999,999,997.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5,570,366.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4,429,630.91元,其中股本增加963,855,421.00元,股本溢价款2,980,574,209.91元计入资本公积。

    2、股权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96,385.5421万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上海建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平、公正及申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的原则。”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6,385.5421万股,分别向9名发行对象发行。具体对象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数量

    (股)

    锁定期预计上市时间
    1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144,578,31536个月2017年11月7日
    2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3,132,53012个月2015年11月7日
    3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566,26512个月2015年11月7日
    4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5,662,65012个月2015年11月7日
    5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1,566,26512个月2015年11月7日
    6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2,168,67412个月2015年11月7日
    7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566,26512个月2015年11月7日
    8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566,26512个月2015年11月7日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48,19212个月2015年11月7日
    合计963,855,421--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法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志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库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4,457.8315万股

    限售期安排: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经2014年4月28日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以资产评估价受让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上海建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除上述关联交易及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42-43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王滨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用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8,313.2530万股

    限售期安排: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北艾路154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98752.3518万元

    法定代表人:安红军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原水供应,自来水开发,污水治理,污水处理及输送,给排水设施运营、维修,给排水工程建设,机电设备制造与安装,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饮用水及设备,饮用水工程安装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9,156.6265万股

    限售期安排: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1,566.2650万股

    限售期安排: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1-32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霍建宏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用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9,156.6265万股

    限售期安排: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6、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及同意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4,216.8674万股

    限售期安排: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9,156.6265万股

    限售期安排: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8、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单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9,156.6265万股

    限售期安排: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204.8192万股

    限售期安排: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4年11月6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总数

    (股)

    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72.882,629,540,6382,508,185,056
    2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中长期延付增值二号投资组合账户0.32%11,561,9230
    3吴美青0.23%8,200,0000
    4徐晓0.20%7,377,1640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14%4,887,6800
    6通辽市蒙古王工贸有限公司0.13%4,660,0000
    7金明珠0.13%4,609,9060
    8李雹0.12%4,501,0000
    9杨莘0.12%4,200,0000
    10赵晨0.11%4,000,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14年11月7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总数

    (股)

    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60.68%2,774,118,9532,652,763,371
    2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沪4.01%183,132,530183,132,530
    3浦银安盛基金-浦发银行-浦银安盛-浦发银行-君证1号资产管理计划2.00%91,566,26591,566,265
    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1,566,26591,566,265
    5圆信永丰基金-工商银行-圆信永丰互信1号资产管理计划2.00%91,566,26591,566,265
    6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添富-定增盛世添富牛19号资产管理计划1.42%65,060,00065,060,000
    7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1.00%45,783,13345,783,133
    8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1.00%45,783,13245,783,132
    9国联安基金-工商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79%36,144,57836,144,578
    10国联安基金-工商银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53%24,096,38524,096,38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72.8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60.6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2,508,185,056144,578,3152,652,763,371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91,566,26591,566,265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727,710,841727,710,84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2,508,185,056963,855,4213,472,040,47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099,662,782 1,099,662,782
    B股   
    H股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099,662,782 1,099,662,782
    股份总额 3,607,847,838963,855,4214,571,703,25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得到有效降低,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优化,偿债能力和长期盈利能力得到提升。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昆山市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向七家建筑施工及建筑设计类全资子公司增资。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并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将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

    (五)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业务和管理依然完全分开、各自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及新的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保荐代表人:桑继春、程从云

    项目协办人:王谭

    经办人员:朱宏、柳叶、陈蓓、王韬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755-25869000

    传 真:0755-25869800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李昌道

    经办律师:李志强、王向前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21-63872000

    传 真:021-63353272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会计师:钱志昂、何旭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会计师:林璐、何旭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师报字〔2014〕114493号)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3、《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 临2014-052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71号)核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963,855,4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97.15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5,200万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3,947,999,997.15 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03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570,366.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944,429,630.91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1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师报字[2014]第114493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金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310015025000500761853,947,999,997.15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1502500050076185,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截止2014年11月3日,专户余额为3,947,999,997.1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用于昆山市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及向七家建筑施工及建筑设计类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存放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规范管理和使用。甲方承诺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和存放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的投资产品、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桑继春、程从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上一个月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5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