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4-026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
●股权登记日: 2014年11月10日(周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对授权委托书以及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补充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号楼210大会场(上海市天等路501号)
6、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需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王力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2)选举刘长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3)选举陈乃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
上述临时股东大会文件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0日(周一)。2014年11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日期: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至下午16:00
2、登记地点:上海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近江苏路,传真:52383305)。地铁二号线江苏路4号口,公交921,939,20,44,825路可到达。
3、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收件日戳为准)办理登记,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请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徐以刚 联系电话:021-63172168
证券事务代表:曹群耿 联系电话:021-63178257
董事会办公室:朱晴 联系电话:021-63176742
联系地址:上海恒丰路288号十楼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传 真:021-63173388
邮政编码:20007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请参加会议的股东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一: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表决票数 |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 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2个
网络投票程序说明如下: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676 | 交运投票 | 2(总议案数) | A股股东 |
(二)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0 |
2.01 | 王力群 | 2.01 |
2.02 | 刘长奎 | 2.02 |
2.03 | 陈乃蔚 | 2.03 |
注: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676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676 | 买入 | 1.00元 | 2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676 | 买入 | 1.00元 | 3股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3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 (元) | 申报股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候选人:王力群 | 2.01 | 300 | 100 | 200 |
候选人:刘长奎 | 2.02 | 100 | 100 | |
候选人:陈乃蔚 | 2.03 | 100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债券简称:12沪交运 债券代码:122205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16日发行的本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11月17日(因2014年11月16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2014年11月17日)支付自2013年11月16日至2014年11月1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主体: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债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三) 债券的品种、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简称“12沪交运”,代码为“122205”);
(四) 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五) 发行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05%;
(六) 核准情况: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2]1201号”文核准;
(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2012年11月16日)
(九) 付息日期: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5日;
(十一) 利息登记日、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 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三)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 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五)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05%。每手“12沪交运”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50 元(含税)。
三、 债权登记日和兑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 年11月14日
(二)兑息日:2014年11月17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4年11月14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2沪交运”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 计息方法
(一)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兑付兑息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2沪交运”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QFII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按规定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1、请截至2014年11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12沪交运”的QFII最晚于2014年11月24日前(含当日)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邮寄地址:上海市恒丰路288号1011室
收件人:郑伟中
联系电话:021-63179130
传真号码:021-63174620
邮编:200070
信封上请注明“QFII所得税资料”
2、请上述QFII于2014年11月24日前(含当日)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12沪交运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联系人确认。
开户银行:工行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账户号码:1001221009068141926
账户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如上述QFII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请于2014年11月24日前(含当日),除提供上述第1项资料外,还应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纳税依据),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经合法签署的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再安排利息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所有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
4、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本公司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三)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工业园区民冬路239号6幢101室
联系人:徐以刚
联系电话:021-63172168
传真:021-63173388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项目主办人:支洁、曾诚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32
(三)托管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联系人:杨艺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7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附表:本期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债券代码:122205,债券简称:12沪交运
中文 | 英文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在中国境内名称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国(地区)别 | ||
持有债券代码和简称 | 122205 (12沪交运) | |
付息债券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 ||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 ||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 (人民币元)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请于2014年11月24日前(含当日)填写上述表格传真至021-63174620,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