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公告编号:2014-089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陆尔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具体事项。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1)于2014年11月1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4年11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公告编号:2014-090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国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公告编号:2014-091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来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