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
新增支持银行卡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
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
新增支持银行卡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4年11月12日起对本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 T+0 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新增适用银行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银行卡
快速赎回业务适用的银行卡除已开通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之外,新增支持如下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
本公司后续支持快速赎回业务的银行卡渠道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基金
快速赎回业务适用的基金产品为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简称:中银活期宝货币,基金代码:000539)和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简称:中银货币 A,基金代码:163802)。
三、业务规则
针对以上新增银行卡,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交易限额为:单笔下限为0.01份,单笔上限为50000份,单个投资者单日快速赎回累计上限为300000份,笔数无限制。
中国银行卡客户维持原业务规则不变,即单笔下限为0.01份,单个投资者单笔及单日快速赎回上限均为300000份,笔数无限制。
其他业务规则详见《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快速赎回业务规则进行改进或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公告。
五、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
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
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11月11日
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银惠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372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1月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1月5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1.091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 137,145,815.92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82,287,489.55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45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2次分红 |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中银惠利2014年11月5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494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1月12日 |
除息日 | 2014年11月12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1月14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4年11月1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11月13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1月1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4]7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4年11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公司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公司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4年11月1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1日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305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2月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1月5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1.101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 61,446,992.87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36,868,195.72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5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2次分红 |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中银中高等级2014年11月5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550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1月12日 |
除息日 | 2014年11月12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1月14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4年11月1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11月13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1月1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4]7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4年11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公司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公司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4年11月1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