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9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森环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不超过柒拾贰个月,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拟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他自然人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沃森环保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BOT项目资产使用状况,提供更加客观、真实的BOT项目资产的财务会计信息,客观公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评估了BOT项目资产的构成、各类资产现状及使用年限,并参考公司同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拟变更BOT项目资产成本的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
变更内容:BOT类资产按各资产属性进行分类,实物视同固定资产管理,按资产类别及其物理属性,同时参照公司同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分别界定每类资产的使用年限,按资产使用年限与特许权年限孰短原则确定其摊销年限,分别按直线法及填埋量法摊销其成本,其中房屋建筑物、简易房及临时棚、围墙、道路、机器设备、车辆及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用品、其它类等按直线法摊销其成本,填埋场及相关土建工程等与填埋场库容直接成本相关的资产按工作量法(即填埋量法)摊销其成本。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按新的BOT项目资产摊销年限及方法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00-120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9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的BOT项目资产摊销年限及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9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生效日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目前对特许经营权项目(即BOT项目)资产建造成本按有关规定,采用按特许经营年限平均摊销方法,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后,公司发现一些项目资产使用寿命短于特许经营年限,尤其是填埋场按特许经营年限平均摊销,未与各年实际填埋量挂钩,导致收入与成本配比上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因此,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BOT项目资产使用状况,提供更加客观、真实的BOT项目资产的财务会计信息,客观公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评估了BOT项目资产的构成、各类资产现状及使用年限,并参考公司同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拟变更BOT项目资产成本的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
3、变更内容
BOT类资产按各资产属性进行分类,实物视同固定资产管理,按资产类别及其物理属性,同时参照公司同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分别界定每类资产的使用年限,按资产使用年限与特许权年限孰短原则确定其摊销年限,分别按直线法及填埋量法摊销其成本,其中房屋建筑物、简易房及临时棚、围墙、道路、机器设备、车辆及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用品、其它类等按直线法摊销其成本,填埋场及相关土建工程等与填埋场库容直接成本相关的资产按工作量法(即填埋量法)摊销其成本。
4、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将BOT项目下形成的资产,不分资产类别,一律按直线法即按特许经营年限平均摊销其成本。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BOT项目资产分类
将BOT项目下形成的资产,按资产属性分为:房屋建筑物、简易房及临时棚、填埋场及相关土建工程、围墙、道路、机器设备、车辆及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用品、其它类。
(2)按资产类别及其物理属性,同时参照公司同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分别界定每类(填埋场及相关土建工程除外)资产的使用年限,按资产使用年限与特许权年限孰短原则确定其摊销年限,按直线法摊销,填埋场及相关土建工程等与填埋场库容直接成本相关的资产按填埋量进行摊销,具体如下:
资产类别 | 最高摊销年限(假定的使用年限) |
房屋建筑物 | 20 |
简易房及临时棚类 | 10 |
填埋场及相关土建工程 | 按填埋量法 |
围墙 | 20 |
道路 | 10 |
机器设备 | 10 |
运输车辆 | 5 |
电子设备 | 5 |
办公用品 | 5 |
其他资产 | 5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按新的BOT项目资产摊销年限及方法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00-120万元。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比例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 50%,也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BOT项目资产摊销年限及方法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的BOT项目资产摊销年限及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9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森环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不超过柒拾贰个月,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拟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他自然人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沃森环保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新疆克拉玛依天山路38号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工程,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投资与资产管理。
截止2014年9月30日,沃森环保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7,810,835.84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955,597.8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6,855,237.96元。沃森环保负责克拉玛依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示范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阶段,故目前暂无营业收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82.82%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相应债权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沃森环保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在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司为沃森环保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顺利完成克拉玛依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示范中心项目建设及运营,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70,220.9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66%,本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