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4—03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发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23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通知,2014年11月1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1日下午14:00 在国电南自(江宁)高新科技园A楼一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公司股份324,791,924股,占公司总股本635,246,434股的51.1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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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以2014年11 月4日股权登记日股数为准。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日文先生主持。
(四)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张东晓先生、刘传柱先生、金泽华先生、陶云鹏先生、独立董事张建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李长旭先生、监事周顺宏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经海林先生出席会议并向全体股东汇报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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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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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金艳红、单正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四、相关公告情况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可查阅刊登在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4-02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4-026】, “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4-03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查阅。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成宁(2014)股字第105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