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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4-047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住所等事项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附件《章程修订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0,171,768.69元。具体内容参阅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内容参阅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委托理财制度》的具体内容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参阅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参阅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7、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根据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需要明确各募投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高性能子午线卡客车胎项目(一期)72,00072,000
    2补充流动资金18,00016,120
     合计90,00088,120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内容,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附:章程修订案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附: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7号)文件核准,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750,415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24,828,478.00元变更为674,578,893.00元;另外,公司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鉴于以上,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五条

    由原来的

    “公司住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266510。”

    变更为

    “公司住所:青岛市黄岛区月亮湾路1号。邮政编码:266400。”

    第六条

    由原来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4,828,478元。”

    变更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4,578,893元。”

    第十九条

    由原来的

    “公司股份总数为524,828,478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24,828,478股。”

    变更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674,578,893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74,578,893股。”

    第一百七十条

    由原来的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变更为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的至少1家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纸。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4-04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家骏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0,171,768.69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置换金额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募集资金置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1.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4-04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7号)文件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0月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49,750,415股,每股发行价格6.0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4.15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验资等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200,243.73元。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5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高性能子午线卡客车胎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高性能子午线卡客车胎项目(一期)97,50072,00010,017.1810,017.18
    补充流动资金18,00016,120  
    合计115,50088,120 10,017.1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全额置换。”截至2014年11月3日,公司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已在“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高性能子午线卡客车胎项目(一期)项目”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00,171,768.69元,预先投入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06号《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预先投入的100,171,768.69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100,171,768.69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描述一致。《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置换金额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募集资金置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可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0,171,768.69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在发行预案中已披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的安排,置换金额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0,171,768.69元。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青岛双星拟使用募集资金100,171,768.69元增资轮胎工业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青岛双星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青岛双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0,171,768.69元用于增资轮胎工业置换前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4-05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7号)文件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0月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49,750,415股,每股发行价格6.0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4.15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验资等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200,243.73元。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5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高性能子午线卡客车胎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高性能子午线卡客车胎项目(一期)”投资进度安排,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批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相关意见。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为前提,可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青岛双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青岛双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因此,保荐机构同意青岛双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4-05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5亿元,在1.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7号)文件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0月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49,750,415股,每股发行价格6.0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4.15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验资等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200,243.73元。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5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高性能子午线卡客车胎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11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所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公司确定被委托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在1.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

    5、信息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6、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现金管理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1.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青岛双星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4-05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3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主要方式是通过金融机构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委托理财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使用资金不超过3亿元,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的风险及收益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收益。

    四、风险控制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现金管理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青岛双星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是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青岛双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4-053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4年11月27日-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下午3:00至2014年11月28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连路577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充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第3、4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和2014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披露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现场会议登记结束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秘办)。

    2. 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4日8:00-11:30及13:00-17:00。

    3. 登记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大连路577号15楼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0599。

    2.投票简称:“双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双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兵

    电话号码:0532-67710729

    传真号码:0532-67710729

    电子信箱:liubing0305@126.com

    2.股东(或代理人)会议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授权委托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补充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注:如果委托书未注明股东的具体表决指示,股东代理人有权全权代理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