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4-032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4年11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1日;
地点:上海;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五)主持:陈荣董事长;
列席:监事:顾觉新、刘堃华、刘应勇;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陈闪、黎地、卓星煜、刘堃华、王进(简历见附件一)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黎地、卓星煜(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分别见附件二、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黎地、卓星煜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 0 弃权:0
2.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14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十一次(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2、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会议筹备工作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 0 弃权:0
三、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陈闪先生简历
陈闪,男,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上海市宣桥镇第三届人大代表、上海永久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中路永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副会长。
2010年获法国动态城市基金会颁发的“机动性,让生活更美好---城市交通出行创新实践竞赛”优秀奖,2011年获国家住建部“最佳人居奖,上海市闵行区微型创业新秀”入围奖,2012年获年度上海青年高端创意人才,2013年获上海市五四青年奖章。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与陈闪先生为父子关系,陈闪先生持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
陈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黎地先生简历
黎地,男,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学学士。198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1992年11月获国家审计署授予的审计师资格、1997年4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科长、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熊猫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4年1月获上海企业联合会、上海紧缺人才培训工厂联合会颁布的高级管理咨询师岗位资格证书。
黎地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黎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卓星煜先生简历
卓星煜,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The University Of Reading(英国雷丁大学)ISMA商学院ISIB(国际证券、投资与银行专业)学士。历任J.P.Morgan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北京)分析师、经理,历任J.P.Morgan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上海)高级经理兼副代表,美国赛昂太阳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卓星煜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卓星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堃华先生简历
刘堃华,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审计师。曾工作于上海市审计局、上审会计师事务所。现任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堃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进先生简历
王进,男,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力资源从业者。曾任美的电器芜湖公司人事负责人、亿腾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招聘负责人、美慧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现任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王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黎地、卓星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中黎地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卓星煜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卓星煜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其中被提名人黎地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被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被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三: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黎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黎 地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卓星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卓星煜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4-033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十一次(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
●股权登记日: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9日, 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24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第三十一次(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2014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见附件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81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19日(其中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24日,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四、登记方法:
为方便广大股东登记参加本公司股东大会,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人可将股东帐户、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于2014年11月25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向本公司登记参加股东大会,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曹雪
2、会议联系:电话 (021)50596906 传真 (021)68458517
联系地址:上海市花木路832号
邮政编码:201204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上海市《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请各位股东谅解。
5、 会议交通:龙芦专线(龙阳路地铁站—芦潮港)、张南线(张江—南汇)、南新专线(上海火车站—南汇)至五星村站、地铁16号线至野生动物园站下换乘公交张南线至五星村站。
6、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一次(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参加股东大会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股东帐户 | 持股数 | ||
联系地址 | |||
电话 | 邮政编码 |
附件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议案数: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818 | 中路投票 | 7 | ?股股东 |
938915 | 中路投票 | 7 | ?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2项提案 | 738818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1-2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2项提案 | 938915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 1.00 |
1.01 | 选举陈闪先生为公司董事 | 1.01 |
1.02 | 选举黎地先生为公司董事 | 1.02 |
1.03 | 选举卓星煜先生为公司董事 | 1.03 |
1.04 | 选举刘堃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 1.04 |
1.05 | 选举王进先生为公司董事 | 1.05 |
2 |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 2.00 |
2.01 | 选举顾觉新先生为公司监事 | 2.01 |
2.02 | 选举边庆华先生为公司监事 | 2.02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东投票举例
1、所有议案统一投票举例
A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9日,B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4日(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11月19日), 2014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818)、B股(股票代码90091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应根据自己持有股票种类所对应的A股、B股的代码分别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18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938915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单项议案投票举例
(1)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投同意票,应根据自己持有股票种类所对应的A股、B股的代码分别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18 | 买入 | 1.00元 | 1股 |
938915 | 买入 | 1.00元 | 1股 |
(2)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投反对票,应根据自己持有股票种类所对应的A股、B股的代码分别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18 | 买入 | 1.00元 | 2股 |
938915 | 买入 | 1.00元 | 2股 |
(3)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投弃权票,应根据自己持有股票种类所对应的A股、B股的代码分别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18 | 买入 | 1.00元 | 3股 |
938915 | 买入 | 1.00元 | 3股 |
3、对单项议案的子议案投票举例
(1)如某投资者拟对本公司第一个议案的第一个子议案《选举陈闪先生为公司董事》投同意票,应根据自己持有股票种类所对应的A股、B股的代码分别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18 | 买入 | 1.01元 | 1股 |
938915 | 买入 | 1.01元 | 1股 |
(2)如某投资者拟对本公司第一个议案的第一个子议案《选举陈闪先生为公司董事》投反对票,应根据自己持有股票种类所对应的A股、B股的代码分别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18 | 买入 | 1.01元 | 2股 |
938915 | 买入 | 1.01元 | 2股 |
(3)如某投资者拟对本公司第一个议案的第一个子议案《选举陈闪先生为公司董事》投弃权票,应根据自己持有股票种类所对应的A股、B股的代码分别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18 | 买入 | 1.01元 | 3股 |
938915 | 买入 | 1.01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4-034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4年11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1日;
地点:上海;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主持:监事会主席顾觉新;
列席:监事:顾觉新、刘堃华、刘应勇;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顾觉新、边庆华(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另一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民主产生。
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觉新先生简历
顾觉新,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十二军三十五师炮团服役,历任上海自行车三厂、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科长、党委副书记、晟隆集团总裁助理兼上海叉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本公司第三、四、五届董事会董事、上海绿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上海中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恩必尔管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顾觉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边庆华先生简历
边庆华,男,1950年出生,中专学历,历任国营三一九四厂教师、团委书记、劳动人事科长、振华集团程控新天公司经理部经理、党支部书记、深圳信诺通讯公司办事处主任、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党支部书记、“中路制造”香港公司监事。现任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公司人事行政部副总经理。
2012年获宣桥镇“五带头优秀党员”。
边庆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