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1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1月12日在公司销售研发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协议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因行业变化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正式解除。
2、鉴于《资产购买协议书》尚未正式生效,各方对解除协议均不负有违约责任。
3、各方承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解除后,协议各方及其涉及《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洽谈、签署的关联方均继续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对于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任何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各方的信息、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客户资料、商业数据等等,均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外披露。
4、各方确认并承诺,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有关资产重组事项的所有事务均已解决,不存在任何的纠纷或争议;各方均不得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措施,损害或诋毁对方利益和名誉。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号:2014-102)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2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权益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决定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7日—2014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15:00至2014年11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协议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4-101号公告)《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4年11月24日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33121
6、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2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571 | 德力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571;
(3)输入投票简称:德力投票。
(4)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比如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元) |
1 |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协议书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议案》 | 3.00 |
(4)输入委托股数。
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选择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 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请参考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相应的提示。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对不同提案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0-6678809
传真号码:0550-6678868
联系人:童海燕、俞乐
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33121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七、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会回执。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 决 意 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之协议书的议案》 | |||
2 | 《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协议书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议案》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4年11月2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4年11月25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3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3日开市起复牌。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协议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议案》。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
2014年3月11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德力股份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12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策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4年4月1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4年4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在论证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2014年6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继续延期复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继续停牌,承诺最迟不晚于2014年8月1日复牌并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2014年7月15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4年7月15日,公司与刘毅、天津美拓创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智盈泽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锐、林嘉喜、牛亚峰、汪溪签署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和《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2014年7月16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公告董事会决议、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并发出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年7月16日公司股票复牌。
2014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
2014年8月6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申请材料》。
2014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4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4年9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反馈意见之答复》。
2014年11月1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自11月12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协议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议案》并进行了披露。
(二)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组方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本次重组申请文件的原因
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反馈意见答复后,与被收购方北京武神世纪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神世纪”或“标的公司”)进一步沟通时,各方就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及市场竞争态势的战略规划等涉及标的公司后续发展定位关键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不能继续履行《资产购买协议书》。鉴于如上原因,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公司经与其他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后,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的相关行政申请文件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本次重组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2014 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协议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还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请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号: 2014-102)。
四.本次交易终止的违约处理措施
根据公司与刘毅、天津美拓创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智盈泽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锐、林嘉喜、牛亚峰、汪溪签署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和《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约定,本次交易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生效,上述任一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协议不生效,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本次重组方案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重组协议》和《补 充协议》尚未生效。因此,终止本次交易,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五.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
六.承诺事项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未尽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复牌时间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3日开市起复牌。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