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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申报进展的补充公告
    2014-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国创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4—064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申报进展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了《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及债权申报有关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披露了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优道”)向公司申报债权96,932万元。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 上海优道债权申报情况

      上海优道于日前向公司报送债权申报书,称2013年初,公司为完成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事宜,聘请上海优道为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并签订了《融资服务框架协议》和《股份认购合同》。根据协议,上海优道分别成立了上海富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芮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纯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三家企业,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969,320,000元,并按本公司要求将所募集的全部款项汇入了指定的银行帐户。因本公司增发不成功,上海优道要求本公司返还将提供用于非公开定向增发的资金共计969,32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二、 公司核查情况

      1、经本公司核查,公司原董事长为上海优道融资项目提供了监管账户。经公司财务部门的清理,公司监管账户根据委托共流入资金1,192,200,295元,根据委托划出1,192,195,115元。其中:从上海优道管理的有关合伙企业共转入监管账户936,320,000元,从监管账户转出到上海优道管理的合伙企业166,180,833.34元,上海优道转入公司监管账户净额770,139,166.66元(详情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披露的临2014-014《关于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本次上海优道申报的债权969,320,000元与公司公告上海优道共转入监管账户的资金936,320,000元存在3,300万元的差异。经公司财务部门查询核实,造成差异的原因为上海优道申报债权中有一笔于2012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监管账户资金3,300万元,但经公司财务部门查询银行对账单,并不存在该3,300万元资金汇入信息。

      2、以上所述协议的签署,属于本公司原董事长周剑云在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上海优道签署。上述上海优道所募集资金汇入公司的监管账户,也是本公司原董事长周剑云在没有履行有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授权开立,并办理相关资金划转。因上述事项,周剑云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行政处罚。2014年4月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对周剑云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2014]2号)。因周剑云授权了上述账户的开立及日常业务的办理,并决定不将其纳入公司账务进行核算、不对外进行披露,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认定周剑云为不适当人选,在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不得担任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上交所出具了[2014]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因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剑云在公司未履行任何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重大融资协议,违背忠实义务。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剑云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周剑云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董事会意见

      因上海优道融资事件涉及刑事案件,并且公司在上海优道融资事件中有关行为为公司原董事长周剑云在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所为。公司也会针对上述情况尽力维护公司的权益。本次上海优道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不是本公司最终所要承担的债务金额。公司最终需要承担的责任要以国家司法机关的判定为准。

      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有关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