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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4-07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下午 2:30

    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士颖先生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情况

    出席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数(人)5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8583631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6.92
    其中现场会议: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人)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8336977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6.69
    其中网络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5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246653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5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12756481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2.01

    3、会议通知、会议主持和表决情况

    会议通知: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主持与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士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4、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蓝晓寒先生、徐宗明先生因事请假);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蔡少卿女士因公请假,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三、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参与竞买公司林业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别同意 票数同意比例反对 数反对 比例弃权 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4099.2490.5650.20
    其中: 中小投资者3998.2291.3250.46

    说明:

    1、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共计193,189,772股。

    2、以上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比例指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比例指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魏吓虹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14]第128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