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不合理 难有新常态
(上接A1版)
但在经济总量和人均产出都出现了从量到质的变化之后,依然坚持过去那种重投资与顺差、轻消费的总需求政策,会反过来制约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且不说贸易顺差的持续扩张会引起国家间的经济摩擦时有发生,单论投资驱动的经济增长本身,不仅会造成资本浪费,资本使用效率低下,也会造成企业和地方政府杠杆率的上升,加大了潜在金融风险。当前,人们讨论得最多的中国潜在金融风险,均与过去投资主导下的企业和地方政府大规模债务扩张脱不了干系。全球经济再平衡过程,将迫使中国寻求新的总需求的内部平衡,其要义则在于重建投资与消费、储蓄与投资之间的新关系。
2014年7月29日政治局会议有关“投资的关键作用”、“消费的基础作用”的表述,实则从根本上界定了内部平衡重建过程中的投资与消费之间的新关系、界定了新常态下消费与投资在经济增长中的相对地位。做出这样的定位是因为,依赖于过高的投资率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越来越不可持续了,中国经济的均衡增长,亟待提高消费对增长的贡献。质言之,消费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夯实,投资也难以持续地发挥其“关键作用”,因为失去消费市场支持的投资,终将导致无法及时有效地回收投资,更谈不上投资获得稳定的预期回报了。
尽管如此,国内还是有学者特别不赞同中国从投资拉动型的增长转向消费拉动型增长。其理由是,以消费来带动增长,意味着每年都要增加消费,若劳动生产率和收入不提高,只刺激消费就需要举债,举债多了就会爆发危机。这种看似有理的论调,忽略了中国经济的基本事实,是不利于新常态下调整总需求结构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
首先,中国消费率一度下降到了不足50%的罕见水平,超过50%的储蓄率和接近50%的投资率本身表明,在一定范围内,投资率和消费率之间具有一定的跷跷板效应,即投资率的下降对应着消费率的上升。这表明,旧常态中失衡的储蓄投资、消费与投资之间的关系,自身就为新常态下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降低增长对投资的依赖,提供了可能性和极大的空间。
其次,消费增长要依赖于收入增长这是没错的,但(居民)收入增长既可通过经济总量的增长来实现,也可通过合理地调整、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来实现。中国的现实恰恰就在于,旧常态下,居民部门所得占国民收入之比已经下降到了一个较不合理的水平,即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扭曲,是造成旧常态下消费被抑制的重要原因之一。这表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是实现中国总需求结构调整的可行途径之一。
第三,至于消费的增长会导致债务膨胀到爆发金融危机之说,更是颠倒了过去金融风险的是非根源了。合理举债是家庭平滑生命期内收入及提高效用的机制,而中国目前家庭债务与GDP之比不足25%,也充分表明,中国家庭部门的债务或杠杆率,其实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倒是中国过去主要依赖于投资主导的经济增长,使得中国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在危机后本应去杠杆化的潮流中反而大幅度地上升了,它们是现在银行体系不良率大幅上升和潜在金融风险的最大贡献者。
因此,增加最终消费在经济总量均衡及其经济增长的作用,是新常态下总需求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合理的消费增长不仅不会加剧金融风险,反而还因消费品市场的扩大降低了企业的非意愿存货、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率,使企业原来沉淀的资金流动起来、活跃起来,并进而降低企业的负债率和金融风险。那么,在新常态下,该如何实现总需求结构的这一调整呢?这首先需要完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居民部门所得占GDP之比没有上升到合理水平之前,居民收入增长率适度地高于经济增长率。为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和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就增加劳动者工资收入、调整税收结构、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另外就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中低收入者消费水平的合理增长,促进其消费结构的升级。最后,房地产价格的相对稳定对增加消费也是必要的,高房价会对消费造成挤出效应。旧常态下消费占总需求之比不断下降,就是伴随着房价持续上涨的过程。总之,要让消费发挥稳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就应当“顺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完善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不断释放消费潜力。”
中国总需求结构的调整,建立投资与消费之间的相对平衡关系,并非要以强调国内消费而完全否定投资的作用。即便是在美国这样技术创新占主导的国家,资本形成对经济增长依然至关重要,更别说像中国这样一直依赖于投资驱动增长模式的国家了。有效而稳定的投资,不仅是稳增长的需要,也是结构调整的需要,更是防风险和惠民生的需要。即便如此,即便投资依然“关键”,但也要从过去那种强调投资“量”的增长,转变到强调投资效率的增长这种新型投资驱动的轨道上来,实现投资结构的优化。
所谓有效投资,就是为达到满足最终消费的既定产出而使资本投资最小化的投资,是实现国民经济平衡增长的投资。要实现有效投资,不仅要改变过去那种一遇经济增长率下降,就急急忙忙地“大、赶、快、上”的浮躁心态、投资量的粗放增长,而且,最重要的改变投资结构。有效投资,一方面要避免各类投资主体为追求短、平、快而对某些行业的投资一哄而上,造成投资的集体非理性行为;另一方面,就是要使资本成本、风险对投资决策形成硬约束。从这个角度看,要使中国的投资更加有效,当首先进一步优化中国投资主体结构,通过简政放权、对内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而扩大民间投资,减少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国有企业素有“软预算约束”的积弊,它们过多地介入竞争性行业的投资,会扭曲市场对投资风险与收益的评价,在微观上还会挤压民间投资的资本可得性,提高民间投资的资本成本,且由此在宏观上降低了投资的总体效率。应当说,新世纪以来,中国投资主体结构已发生了非常积极的变化。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民间投资所占的比重仅为30.44%,2012年该比重已上升到了60.15%。但来自包括政府投资在内的非民间投资依然占40%左右,尤其是在一些领域,如房地产市场,具有软预算约束的国有企业频频摘得“地王”的桂冠,给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带来极大的挑战。因此,中国投资主体的市场化,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投资结构调整的另一个方面是从注重基础设施的投资转向充分重视更新改造投资。过去,中国经济虽然过度依赖于投资增长,但那也主要是指修路、架桥、盖房等基础设施的投资,真正用于改造企业生产技术的设备投资所占比重却相当低,而后者对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至关重要。据统计,2014年6月,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占全部固定投资的比重达68.6%,用于设备机器购置等方面的投资不足20%。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推动经济增长由要素投入驱动转向技术进步或全要素生产率驱动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加大企业更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力度。……通过加速折旧的方法,内在地调动企业投备投资和更新改造的积极性。”尤其是,在以3D打印、工业机器人为代表的智能化、自动化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浪潮中,中国的投资结构是否能够从过度注重基础设施投资转向充分注重设备与更新改造投资,对中国经济能否抓住新兴技术革命的历史机遇,实现十八大所确立的经济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影响。
有效投资还要求投资的目的从“为增长而投资”转向“为消费而投资、为民生而投资”。只有“为消费而投资”形成的产能,才能找到适销对路的市场,能够形成生产、收入与消费之间的顺畅流转,投资形成的产能才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也才能更好地发挥消费在“稳增长”中的基础性作用。只有“为民生而投资”,才能够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不足,让那些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被排斥在某些市场之外的老百姓,享受到适当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也只有形成为“民生而投资”,才能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废气、废水、废料等具有严重负外部性的因素成本内部化,缓解工业化过程中环境压力。
总之,总需求结构的调整,在降低经济增长对投资总量的过度依赖的同时,还需要积极地、多方面调整投资结构,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推动形成有效投资。
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是民心所向
经济的均衡增长,需要有均衡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反过来,经济的非均衡增长,往往伴随着被扭曲的收入分配结构。旧常态下,中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扭曲性特征,从不同侧面均有明显的表现。在宏观上表现为居民部门所得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而政府和企业所得占GDP的份额明显上升。在微观上表现为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行业(部门)间的从业者收入水平悬殊。例如,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之比,从1996年的1.726上升到了2009年的2.65;全国基尼系数从1982年的0.30上升到2002年的0.454,2008年又上升到了0.491,近年来的全国基尼系数虽然略有下降,但在2013年仍达0.473。旧常态下被扭曲的国民收入结构,导致了与之对应的扭曲的宏观经济均衡机制,这也是旧常态下的非均衡增长难以持续的重要根源之一。
新常态下储蓄与投资关系的调整、总需求结构的调整、新常态下的“惠民生”与实现“包容性增长”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都需要保持适度经济增长的前提下,依赖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来实现。否则,要么稳增长更困难、要么会更扭曲投资与消费之间的失衡,调结构的其他宏观方面终将是难以实现,防风险更为艰巨,惠民生也更遥远。无疑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涉及诸多方面。限于篇幅,这里只简要讨论改善居民部门、企业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应当进一步完善按资本、劳动、技术和管理等要素的边际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相协调,在初次分配中更好地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发挥初次分配的激励机制,在再分配中则更好地达到公平的目的,从而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真正做到效率与公平兼顾。
具体的,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宏观上首先就是要提高被压抑的居民所得,在可持续性的经济增长中,提高居民部门所得占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党的十七大就已经明确地提出:“提高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在GDP中的占比”。近年来,居民部门所得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略有上升,出现了积极改善的势头,但仍有很大的调整空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首先是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智力报偿。有人担心,劳动者收入提高会导致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导致失业增加,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居民所得占比下降的事实。过去讨论各地方政府设置最低工资收入时,就有一些人担心这会导致失业增加。近年来,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一些代工厂从中国向东南亚的转移,更是加剧了一些人对中国传统以低工资取得的在国际产业竞争力的担忧。在以3D打印和工业机器人为代表的第三次工业革命背景下,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会更加突出。先人早就指出过,随着技术进步,工人就业的竞争并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而是工人与机器之间的竞争。但是,在过去200多年里,尽管技术日新月异,生产过程日益自动化、信息化,但全球的失业率并没有出现趋势性的大幅上升。这就是因为,技术进步本身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而且由于新技术行业具有更高的生产率,新技术行业工人的工资水平一般会高于传统行业的收入水平。历史经验表明,技术进步、劳动者收入提高,并不能完全导致资本替代劳动。
其次,降低企业部门所得、增加居民部门所得的另一项措施就是,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居民部门的财产性收入包括资本利得及其孳息收入。但资本利得(因资产价格上涨而得利)并不构成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因此,资本利得增加并不会提高居民部门所得占比。鉴此,增加居民资本孳息收入是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如何提高居民金融资产的孳息收入呢?这就要求:(1)进一步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切实改变以利率抑制手段让广大存款者为银行机构提供补贴的状况,应该让居民存款得到更为合理的利息回报;(2)进一步发展和深化银行存款的替代性金融资产,不仅可以实现居民更多元化的资产组合,而且由于其市场化的收益率,在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同时,还会倒逼原本受管制的资产孳息的市场化;(3)适当提高成熟上市公司(尤其是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巨无霸的央企)的分红,以充实社会保险保障基金。2003年,监管当局曾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与分红挂钩,即再融资必须满足的前提之一就是,此前三年每年都有分红。2013年又进一步细分了强制分红的政策。虽然一刀切的强制分红引起了巨大争议,但强制那些依靠行业垄断地位、或依靠政府行政管制而创造巨大租金机会,且有巨额利润的央企而言,强制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以补充社保基金,仍不失为一个可选的政策。
第三,适度降低政府部门所得占比以提高居民部门所得占比,对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也至关重要。这从几方面考虑:(1)继续在经济平稳增长的前提下,不断调整居民所得税税率及起征点,实行以家庭为计税依据的个人所得税制,使所得税税负更加公平;同时,还可考虑在计算所得税税基时,扣免某些负债项的偿还额,如住房抵押贷款、助学贷款的偿还额。(2)增加政府对居民部门的转移支付,尤其是社会保障与福利方面的转移支付。根据白重恩和钱震杰2009年的研究,中国社保缴费率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增加了劳动者的实际税负;但中国社保的覆盖率却较低,社保缴费总额及其福利支出与GDP之比都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因此,增加政府对居民部门(尤其是社保与福利)的转移支付,既可以相对地改善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关系,也可以改善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具有宏观与微观的“一石二鸟”之功效。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