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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4-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集团”、“发行人”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发行结构、定价方式、回拨机制、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重要提示

    1、三环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8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三环集团”,股票代码为30040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4,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73%。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4年11月17日(T-6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银河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银河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1月24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4年11月21日(T-2日)刊登的《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T-5日)及11月19日(T-4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70万股,若拟申购数量超过70万股,则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3,22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T日)9:30 至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及缴款。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该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11月25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T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2014年11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4年11月2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银河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5)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网下发行总量;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1月14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的《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7日

    2014年11月14日(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参与询价的申请资料

    T-6日

    2014年11月17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参与询价的申请资料截止日(12:00截止)
    T-5日

    2014年11月18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日

    2014年11月19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3日

    2014年11月20日(周四)

    定价日
    T-2日

    2014年11月21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11月24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11月25日(周二)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4年11月26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确定网下配售比例

    T+2日

    2014年11月27日(周四)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3日

    2014年11月28日(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14年11月14日(T-7日)前20个交易日(含T-7日)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1,000万元(含)以上。

    5、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4年11月17日(T-6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需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分别提供《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或《机构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请登录银河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下载《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excel版,以下简称“《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

    提供《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excel版)时,请严格按照以下步骤完成:

    1、下载填写:登录银河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点击左侧的“三环集团网下投资者询价申请”,内含《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链接,请下载后填写。

    2、发送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2014年11月17日(T-6日)12:00前,个人/机构投资者请将《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excel版,内含三页均需签字/盖章)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ipo2@chinastock.com.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按要求注明邮件名称:“三环集团+网下投资者全称”。例如:机构投资者注明“三环集团+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注明“三环集团+个人姓名”;邮件是否收到请以邮箱回执为准。为保证询价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请网下投资者务必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版同时发送。

    3、邮寄签字/盖章原件版:2014年11月19日(T-4日)15:00前,请将签字/盖章原件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资本市场部,电话010-66568436,邮编100033。

    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经审查属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其排除在可以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范围之外。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4年11月17日(T-6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1月18日(T-5日)及11月19日(T-4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报价为其最终报价。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70万股,若拟申购数量超过70万股,则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3,220万股。

    4、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4年11月17日(T-6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22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7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则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1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11月26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年11月27日(T+2日)在《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投资者分类标准

    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二)配售原则

    1、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4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3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调高向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或调低向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和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将零股配售给报价时间早的配售对象(以在申购平台中排序为准)。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万镇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综合楼

    电话:0768-6850192

    传真:0768-6850193

    联系人:徐瑞英

    2、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电话:010-66568354、66568355

    传真:010-665683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