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12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下午3:00至2014年11月2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4年1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11月21日上午9︰00-11︰3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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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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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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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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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下午3:00至2014年11月2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林丽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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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12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于2014年11月1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5%,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2、考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及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陆续行权因素,截至2014年11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1,282,227,034股。
基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拟于2014年11月1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详见公司2014-098号公告)。
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接到阳光集团的通知,阳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补充承诺:本次增持计划于2014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同时阳光集团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吴洁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阳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4年11月1日起)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5%,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以增持期间公司实际总股本计算)。
本公告所述增持行为不包括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及康田实业到期按约回购历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若有)。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阳光集团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997,027股,均价为12.7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47,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本次增持前,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1,717,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9%;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52,024,659股,占公司总股本50.85%。本次增持后,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票272,714,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7%;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及康田实业合计持有653,021,686股,占公司总股本50.93%。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增持人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六、其他事项:
阳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承诺:在阳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并按约回购历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若有);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同时承诺在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票期间不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继续关注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阳光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吴洁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