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 |
基金主代码 | 511220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1月1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2 号文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4年10月17日 至2014年11月7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11月13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3703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6,687,472,613.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461,446.08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6,687,472,613.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340,917.00 | |
合计 | 6,687,813,530.00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11月13日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投资人应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
(3)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 (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在确定了本基金上市交易、开放申购、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