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83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4-053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筹划本公司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文化传媒类优质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等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18日、2014年7月18日、2014年8月18日、2014年9月17日、2014年10月1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4-023)》、《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4-031)》、《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4-037)》、《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4-042)》、《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4-047)》。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等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取得较大进展。重组方案已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原则性同意的批复文件,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取得上海市国资委评估备案。目前尚有个别事项有待进一步确定和完善,相关文件材料尚在准备中。
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2014年11月1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4名,实参加表决董事14名,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文件后复牌。
继续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若继续停牌期限届满后,本公司仍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正式方案的,本公司将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对重组相关进展事项向投资者进行充分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