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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港通个人投资者暂免征收差价所得税
    2014-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 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转让价差所得,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 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扣除个人所得税;内地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也按此计征个人所得税

      □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沪市A股的转让价差所得,自17日起暂免征收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按照10%的税率扣除所得税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剑鸣

      

      沪港通试点业务将于17日正式推出,其双边税收政策及QFII、RQFII的税收政策安排昨日一并明确。根据税收新政,内地个人投资者投资港股通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7日开始,QFII、RQFII取得中国境内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也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昨日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

      按照沪港通税收新政,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转让价差所得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的税率扣除个人所得税;内地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也按此计征个人所得税。内地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交易港股所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内地单位投资沪港通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有规定征免营业税。

      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个人所得税属于此次沪港通税收政策优惠措施之一。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更好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开展。根据优惠政策安排,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未来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综合统筹研究。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沪市A股的转让价差所得,自17日起暂免征收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初期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的政策,按照10%的税率扣除所得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交易沪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在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收上,沪港通税收政策明确采取属地管理的方式,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对方市场的股票,均按照当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印花税。

      与此同时,市场各方关注已久的QFII、RQFII税收问题此次也一并明确。根据新政,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人士介绍,QFII、RQFII和沪港通在交易性质和经济实质上具有类似性,在税收政策方面通盘考虑,是为了避免税收政策不公平,甚至引发避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