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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港通下两地上市公司配股监管要求明确
    2014-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香港上市公司配股获联交所核准后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作出承诺;A股上市公司配股须同时面向香港投资者,流程上须经过向两地监管机构提交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放的批文、路演及确定发行价、募集资金等几个环节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剑鸣

      

      沪港通下上市公司配股有关监管安排日前明确。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下称《规定》),对香港上市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股有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香港上市公司通过沪港通进行配股的流程、提交材料的形式、审核方式等。

      按照要求,香港上市公司配股申请在取得香港联交所核准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核准文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基于香港方面的核准意见和结论进行监督。香港上市公司在提交备案材料时,须对提交材料的文本效力作出原则性说明,并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作出承诺。

      同时,由于技术系统原因,沪港通开通初期,对于香港上市公司供股和公开招股(公开配售),内地投资者在原股东比例内申报,暂不参加港股配股超额申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经两地证监会协商,A股上市公司配股时,也需通过沪港通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并遵循如下流程:

      一是提交申请材料。A股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配股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核,同时以“套封”形式向香港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香港证监会于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流程,并向A股上市公司发出“原则同意授权函”。“套封”是指对提交的材料,制作一个包括指定内容的封皮。

      二是中国证监会针对是否核准配股作出决定,并发放批文。批文发放前若A股上市公司申请材料作出重大修改,须及时通知香港证监会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材料。

      三是路演及确定发行价。A股上市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出的核准配股批文后,进行路演,并确定发行价格。

      四是募集资金。在确定发行价后,A股上市公司将相关材料及关于批准登记的“申请函”提交香港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据此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出批准登记的“证明书”。A股上市公司持“证明书”及相关材料向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办理后续资金募集相关流程。

      发言人表示,两地证监会处理沪港通下配股有关事宜将遵循对等、监管互相信赖、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等三个原则。

      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过程中,两地在监管内容、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大体相同或相当,上市公司继续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对方市场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两地证监会主要依赖对方的属地管理,同时仅在形式上依法进行监管。两地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所需提交的配股申请材料要求也基本一致。

      实施配股的A股上市公司,香港证监会将豁免其缴纳授权费(1.5万港元),但A股上市公司仍需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缴纳登记费(1415港元)。

      据了解,下一步,两地证监会将根据沪港通下上市公司配股实践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