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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十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4-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超短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70009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029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6,332,039.0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0.0033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34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十次分红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333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333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34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11月19日
    除息日2014年11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11月20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4年11月19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4年11月20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4年11月21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18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