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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4-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1版)

    详细情况参阅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12)、《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3-114))。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该关联交易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平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行为。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唐人神控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公司与大生行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公司与湘投高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5、公司与平安大华基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10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71,253,069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行”)、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高科”)、深圳德威德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德佳”)、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刘以林、陈枝、李家权共计9名特定对象。2014年11月14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唐人神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大生行及湘投高科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唐人神控股、大生行、湘投高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唐人神控股、大生行、湘投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可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唐人神控股

    公司名称: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炎帝广场7-512号

    注册资本:3,963.292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农业、商贸连锁业、肉类加工、旅游业、教育产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0日

    本次发行前,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3,389,495股,持股比例为24.5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大生行

    公司名称: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香港新界元朗大旗岭747号

    注册资本:500万港币

    经营范围:投资,饲料及原料经营。

    成立日期:1969年4月11日

    本次发行前,大生行持有公司股份84,426,000股,持股比例为20.06%,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三)湘投高科

    公司名称: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4组团C-610房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及资本经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及投资业务代理。

    成立日期:2000年2月23日

    本次发行前,湘投高科持有公司股份30,887,383股,持股比例为7.34%,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四)德威德佳

    公司名称:深圳德威德佳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1日

    本次发行前,德威德佳未持有公司股票。

    (五)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1、应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应符合下述标准:

    (1)全心投入唐人神事业,具有强烈的创业奉献精神;

    (2)认同公司文化,遵守唐人神各项规则;

    (3)业绩突出,为唐人神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4)参加唐人神集团办公会成员、优秀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标准。

    3、在公司外从事与唐人神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包括组建公司(或持股超过5%)、兼职或提供服务的,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筹集。

    4、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基金”)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由平安大华基金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六)温氏投资

    公司名称: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68室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投资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

    本次发行前,温氏投资未持有公司股票。

    (七)自然人

    1、刘以林:1967年10月5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陈枝:1971年9月9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10月至今,担任珠海经济特区加致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3、李家权:1963年9月6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至2009年,担任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09年至今,担任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于2014年11月14日分别与关联方唐人神控股、大生行、湘投高科、平安大华基金(乙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标的及认购数量

    1、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数量

    唐人神控股、大生行、湘投高科、平安大华基金(乙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认购股数如下表所示:

    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元)认购股份(股)
    唐人神控股100,000,00012,285,012
    大生行100,000,00012,285,012
    湘投高科50,000,0006,142,506
    员工持股计划80,000,0009,828,009
    合计330,000,00040,540,539

    乙方承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8.14元/股。

    如甲方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和乙方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二)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为: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4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甲方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3、若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可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乙方同意按照甲方重新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五)认购款的支付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利润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甲方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相关费用的承担

    1、无论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完成,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生的成本和开支,均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一方自行承担。

    2、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生的税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认购协议下的任何承诺、声明及保证或违反其在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声明及保证或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对方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则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前款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如因监管核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书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甲方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乙方也不承担认购不足的责任。

    4、本协议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如下通过或批准,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九)协议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成立。

    (十)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1、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相关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本认购协议所拟议的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2、以上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唐人神控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公司与大生行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公司与湘投高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5、公司与平安大华基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10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71,253,069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行”)、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高科”)、深圳德威德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德佳”)、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刘以林、陈枝、李家权共计9名特定对象。2014年11月14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唐人神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大生行及湘投高科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唐人神控股、大生行、湘投高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唐人神控股、大生行、湘投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可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唐人神控股

    公司名称: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炎帝广场7-512号

    注册资本:3,963.292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农业、商贸连锁业、肉类加工、旅游业、教育产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0日

    本次发行前,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3,389,495股,持股比例为24.5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大生行

    公司名称: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香港新界元朗大旗岭747号

    注册资本:500万港币

    经营范围:投资,饲料及原料经营。

    成立日期:1969年4月11日

    本次发行前,大生行持有公司股份84,426,000股,持股比例为20.06%,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三)湘投高科

    公司名称: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4组团C-610房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及资本经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及投资业务代理。

    成立日期:2000年2月23日

    本次发行前,湘投高科持有公司股份30,887,383股,持股比例为7.34%,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四)德威德佳

    公司名称:深圳德威德佳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1日

    本次发行前,德威德佳未持有公司股票。

    (五)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1、应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应符合下述标准:

    (1)全心投入唐人神事业,具有强烈的创业奉献精神;

    (2)认同公司文化,遵守唐人神各项规则;

    (3)业绩突出,为唐人神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4)参加唐人神集团办公会成员、优秀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标准。

    3、在公司外从事与唐人神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包括组建公司(或持股超过5%)、兼职或提供服务的,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筹集。

    4、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基金”)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由平安大华基金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六)温氏投资

    公司名称: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68室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投资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

    本次发行前,温氏投资未持有公司股票。

    (七)自然人

    1、刘以林:1967年10月5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陈枝:1971年9月9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10月至今,担任珠海经济特区加致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3、李家权:1963年9月6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至2009年,担任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09年至今,担任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于2014年11月14日分别与德威德佳、温氏投资、刘以林、陈枝、李家权(乙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标的及认购数量

    1、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数量

    德威德佳、温氏投资、刘以林、陈枝、李家权(乙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认购股数如下表所示:

    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元)认购股份(股)
    德威德佳50,000,0006,142,506
    温氏投资50,000,0006,142,506
    刘以林50,000,0006,142,506
    陈枝50,000,0006,142,506
    李家权50,000,0006,142,506
    合计250,000,00030,712,530

    乙方承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8.14元/股。

    如甲方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和乙方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二)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为: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4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甲方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3、若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可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乙方同意按照甲方重新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五)认购款的支付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利润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甲方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相关费用的承担

    1、无论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完成,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生的成本和开支,均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一方自行承担。

    2、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生的税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八)违约责任及履约保证金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认购协议下的任何承诺、声明及保证或违反其在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声明及保证或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对方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则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前款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如因监管核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书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甲方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乙方也不承担认购不足的责任。

    4、本协议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如下通过或批准,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2014年11月15日前将100万元履约保证金缴纳给甲方;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甲方同意于乙方足额交付认购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未生效或乙方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则该等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归甲方所有,且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如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至非公开发行失败事由发生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九)协议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成立。

    (十)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1、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相关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本认购协议所拟议的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2、以上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德威德佳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公司与温氏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公司与刘以林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5、公司与陈枝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6、公司与李家权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10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唐人神”)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4年12月3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15:00至2014年1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8日。

    (七)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唐人神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十一)《关于向银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上述议案(一)至(十一)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11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2月1日下午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六)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三楼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7。

    2、投票简称:唐人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唐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56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元)
    0以下所有议案100.00
    1《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0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3.00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3.01
    3.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3.02
    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3.03
    3.4限售期3.04
    3.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3.05
    3.6发行数量3.06
    3.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3.07
    3.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3.08
    3.9上市地点3.09
    3.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3.10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00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5.00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6.00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00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8.00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唐人神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9.00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0.00
    11《关于向银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1.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数量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1)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15:00至2014年1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双胜

    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联系传真:0731-28591159

    邮 编:412007

    七、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12月3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4限售期   
    3.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3.6发行数量   
    3.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3.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3.9上市地点   
    3.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唐人神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向银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10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避免公司股价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567,证券简称:唐人神)自2014年11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5),于2014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96)。

    2014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567,证券简称:唐人神)将于2014年11月18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