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中国消防企业签署备忘录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4—04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消防企业签署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18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消防企业”,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445))及江雄先生(“江雄先生”,中国消防企业的现有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订立一份备忘录(“备忘录”),据此,本公司拟向中国消防企业出售Albert Ziegler GmbH(“Ziegler”,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40%的股权,而中国消防企业将向本公司发行新股份以作为有关代价(“潜在交易”)。在潜在交易完成后,Ziegler将由本公司及中国消防企业分别持有60%及40%的股权。
Ziegler为一家于德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消防车及特殊用途机车、消防泵及其他消防设备的开发、生产及分销。于本公告日期,Ziegler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消防企业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消防车、生产及销售消防设备以及消防系统施工安装。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除非事先已获得其他签署方的许可,备忘录签署各方在备忘录之日期起的十八个月内,不可与其它个人或公司团体就潜在交易(a)向其进行游说、发起或鼓励查询或邀约,或(b)向其发起或继续磋商或提供任何数据,或(c)订立任何合约或意向书或备忘录。
本公司认为潜在交易可令其拓展于消防市场的覆盖面,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除有关独家性、保密性以及规管法例及司法管辖权区的条款外,备忘录的所有其他条款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备忘录并不构成订约方有关潜在交易的具法律约束力承诺。潜在交易须待签立正式交易协议后方可作实,及并不一定会落实。本公司将于备忘录订约方订立正式交易协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在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