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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4-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4-06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7月28日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4-043号)。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2日、2014年8月9日、2014年8月16日、2014年8月23日、2014年9月4日、2014年9月12日、2014年9月19日、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0月17日、2014年10月25日、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1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4、045、047、048、054、055、057、061、062、063、065、066)。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中介机构已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由于本次收购湘财证券所涉及的交易对手较多,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范围较大,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201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告2014-068)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在筹划之中且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组预案或者草案为准,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4-06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4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本事项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9)。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0)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4-06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湘财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注册资本:319725.59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业务。

    二、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双方业务合作进程,本公司与湘财证券双方协商一致,就业务合作进行预先投入:

    1、整合湘财证券经纪业务线上线下客户资源,基于大智慧互联网客户终端平台,共同打造互联网平台。

    2、经过前期协商讨论、准备及磨合,大智慧与湘财证券双方均认可通过共同努力将湘财证券旗下陆家嘴营业部打造成面向全国的领先的互联网营业部,创建高端互联网证券服务品牌,形成完整的产品服务线、系统标准的服务模式及规模化的开户能力。

    3、对2014年度大智慧发生的软件、活动、服务、客户资源等成本,湘财证券同意在2014年度根据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补偿。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务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发挥大智慧与湘财证券各自的优势和特色,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4-07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4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8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是

    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4、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18号西湖国宾馆嘉乐苑一楼名园2厅

    5、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到召开地参加现场会议,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公司建议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1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四、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3384892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0219261

    传真:021-33848922

    联系人:张龙、王艳娜

    (5)登记时间:

    2014年12月2日~2014年12月3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五、其他事项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二)总提案数:1个

    (三)投票流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88519大智投票1A股股东

    (四)表决方法

    1、 一次性表决方法: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 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1.00

    (五)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六)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七)确认委托完成。

    四、 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8日收市后,持有“大智慧”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519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519买入1.00元1股

    (三)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519买入1.00元2股

    (四)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519买入1.00元3股

    五、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