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4-069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西藏中凯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公司”)就西藏华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高法”)提起诉讼。
区高法于2013年12月6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3)藏法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华夏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中凯公司货款44972426.08元人民币;华夏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凯公司支付违约金400万元;案件受理费266662元由华夏公司承担。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3-054)。
区高法于2014年3月21日出具《执行裁决书》((2014)藏法执字第03-02号),裁定:查封华夏公司的矿石(除掉矿石3%的水分)211880吨,查封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4-007)。
2014年11月8日,中凯公司与华夏公司签订《债务和解协议书》,约定:华夏公司分两笔向中凯公司退还货款44971107.41元后,双方债权(务)关系解除,中凯公司放弃对华夏公司违约金及利息的追索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4-06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债务和解协议书》的约定,中凯公司已于近日收到经由区高法转账的华夏公司退还的第一笔货款2200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小额销售货款纠纷。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债务和解协议书》正在执行中,对公司是否会造成其他的影响需视该协议后期履行情况。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