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4-03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14年10月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14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张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启华先生将与公司2014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未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张启华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张启华:男,中国山东省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0年2月就职于山东东方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0年4月至2000年8月就职于上海王佳胶带有限公司业务员。2000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先后担任物流规划课课长、生产部副理、品保部经理、空压产品部经理。
张启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4-038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3日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余昱暄先生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826,367股,占公司总股本263,870,145股的71.18%。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65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7,826,367股,占公司总股本71.1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0%。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臧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且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余昱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2)选举曾文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3)选举廖哲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4)选举陈嘉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5)选举柯永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6)选举简国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钱逢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2)选举高圣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3)选举郑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选举余昱暄先生、曾文章先生、廖哲男先生、陈嘉兴先生、柯永昌先生、简国濠先生共六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钱逢胜先生、高圣平先生、郑少华先生共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六名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资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钱逢胜先生、高圣平先生、郑少华先生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没有提出异议。
上述董事中没有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就任职资格向股东大会做了报告,独立董事还应就其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了陈述,并接受了股东的询问。
(二)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1、选举周全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187,826,36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2、选举苏忠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187,826,36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周全红先生、苏忠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推选张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周全红先生、苏忠辉先生、张启华先生三位监事组成。
上述监事中未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上述监事就任职资格向股东大会做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臧欣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4-039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4年11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表决董事9名,实到表决的董事8名,独立董事郑少华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高圣平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项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候选委员意见,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项委员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1、战略委员会
余昱暄先生、廖哲男先生、简国濠先生、钱逢胜先生,其中余昱暄先生为主任委员。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计委员会
钱逢胜先生、郑少华先生、陈嘉兴先生,其中钱逢胜先生为主任委员。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委员会
高圣平先生、钱逢胜先生、柯永昌先生,其中高圣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郑少华先生、高圣平先生、曾文章先生,其中郑少华先生为主任委员。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各专项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董事简历请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余昱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余昱暄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曾文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曾文章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余昱暄继续先生担任总经理职务,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余昱暄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柯永昌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柯永昌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邱玉英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财务长职务,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邱玉英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邱玉英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邱玉英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57350280转1005
传真:021-57351127
邮箱:gracechiu@hanbell.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方利华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方利华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吴兰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兰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57350280转1132
传真:021-57351127
邮箱:amywu@hanbell.cn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余昱暄:男,中国台湾省籍,1959 年出生,大学学历。1984年至1994年期间曾任台湾复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4年至2000年期间担任台湾汉钟董事、协理等职。1996年至今担任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董事及法人代表,1998 年至今担任台湾汉钟董事、同时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柯茂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担任香港汉钟执行董事。2011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余昱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曾文章:男,中国台湾省籍,1959年出生,大学学历。1985年至1994年期间担任台湾复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4年至2001年期间担任台湾汉钟副总经理等职。2001年至今担任台湾汉钟总经理及本公司董事。2013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曾文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廖哲男:男,中国台湾省籍,1943年出生,大学学历。1969年至1994 年期间曾任复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1994年至2011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1994年至今担任台湾汉钟董事长。2001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廖哲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嘉兴:男,中国台湾省籍,1956年出生,大学学历。1980年至1994年期间曾任复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1994年至今先后担任台湾汉钟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常务董事等职。2001年至2013年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01年至担任本公司董事。2009年11月至今担任浙江汉声董事长。
陈嘉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柯永昌 :男,中国台湾省籍,1958年出生,专科学历。1986-1994年期间曾任台湾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课课长。1994-2010年期间先后担任台湾汉钟研发部副理、生产部经理、公司协理、副总经理等职。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2012年11月至今担任日立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柯永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简国濠:男,中国台湾省籍,1963年出生,专科学历。1997年至2004年任东荣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1998年至2003年任东莞台商协会石龙分会副会长、会长。2006年至今任在上海三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简国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钱逢胜:男,中国国籍,1964年10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1999年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MPAcc中心主任,目前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会计系系主任,财政部会计基础理论专门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71)、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846)、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38)独立董事。
钱逢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圣平:男,中国籍,1968年出生,法学博士后、教授、律师、经济师、国际商务师。1985年7月至1991年8月在湖北仙桃市楼河高中任教师。1991年9月至1993年8月在湖北仙桃市彭场高中任教师。1996年7月至1999年8月任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法律部副经理。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04年7月至2006年2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任教。2006年3月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东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44)独立董事。
高圣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少华:男,中国籍,1969年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在华侨大学法律系任助教。1996年7月至2007年2月在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3年3月至2005年11月在华东政法学院科研处任副处长。2004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华东政法学院学科办主任。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2005年6月 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2007年2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2014年1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75)、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00679)独立董事。
郑少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玉英:女,中国台湾省籍,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1992年至1994年期间担任台湾儒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代表。1994年至1996年期间担任台湾易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代表。1998年至2005年期间担任本公司财务长、管理部经理等职。2005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邱玉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玉英女士于2013年9月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方利华:女,中国上海市籍,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1998年至2004年期间担任上海汪祥通迅器材有限公司会计职务。2005年1月至2007年10月担任本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2007年10月至2013年2月担任本公司稽核室专员。2013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方利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兰:女,中国江西省籍,1976年出生,专科学历。1998年3月至2001年3月在上海成乐食品有限公司任销售助理。2001年4月至2008年2月先后任本公司营业部专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代表。200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吴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兰女士于2009年7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4-04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14年11月2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本次会议由周全红先生主持,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由周全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周全红先生简历如下:
周全红:男,中国湖北省籍,1971年出生,专科学历。1995年7月至2000年5月在湖北省荆州市自行车总厂模具分厂任工程师;2000年6月至今在本公司先后任生产部课长、副经理、经理。
周全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