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张坤先生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2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张坤先生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0日收到董事张坤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本人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经慎重考虑,特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请予批准。”张坤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主要负责日本市场销售工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张坤先生辞职未导致本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且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故张坤先生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谨向张坤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3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肖雪峰先生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0日接到独立董事肖雪峰先生的辞职申请:“本人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经慎重考虑,特向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在专业委员会担任的职务,并将继续关心公司的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肖雪峰先生辞职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规定,因此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肖雪峰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本公司衷心感谢肖雪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并将尽快安排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1月20日收到监事张国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鉴于张国华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改选的监事就任前,张国华先生需继续按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监事会对张国华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补选秦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此项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监事会审查,秦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4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共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 张坤先生 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的规定,需增补1名董事。同意提名 张国华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 肖雪峰先生 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独立董事3名”的规定,需增补1名独立董事。同意提名 王蕊女士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同意出售光伏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光伏项目相关生产设备全部出售。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该部分设备评估价值为5805.82万元。若按照评估价值出售该部分设备,该事项将产生较大损失,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出售该部分设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拟出售资产公告》(临2014-047)。
五、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上午9点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48)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1日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简历
张国华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1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工程师。历任本集团热电公司车间主任、热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主任、热电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热电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1,29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简历
王蕊女士:中国国籍,1968年12月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律师。曾在全国特大型企业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现任青岛大学法学院教师、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青岛律师协会证券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及青岛市企业上市专家顾问团成员;同时担任万昌科技、汉缆股份、希努尔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6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綦宗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 张国华先生 因工作安排辞去监事职务,同意提名 秦波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补选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21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补选候选人简历
秦波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2月生,汉族,大学本科,政工师。历任化工公司党支部副书记、集团物价审计部经理、纪委副书记、化工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投资的光伏项目未能实现收益,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拖累较大,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光伏项目相关生产设备全部出售。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该部分设备评估价值为5805.82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标准计算并分析本次交易构成“一般购买、出售资产”类别。
本次出售资产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席会议董事8名,其中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出售光伏项目相关资产,有利于公司专注做精做强家纺主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出售该部分设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尚无明确的交易对方,公司将在网站(www.sunvim.com)发布竞卖公告,欢迎有意向的投资者参与购买。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光伏项目相关生产设备,主要为公司投资的30兆瓦CIS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及附属设备。该资产的权属明确,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上述资产所在地均在山东省高密市。
2、上述资产账面原值为80,695.04万元,已计提折旧22,599.64万元,资产减值准备20,618.62万元,账面净值37,476.78万元,评估价值为5,805.82万元。
3、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于2014年11月17日出具北京亚超评报字【2014】第A011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30MW“CIS薄膜太阳电池组件”生产线及附属设备 | 37,476.78 | 5,805.82 | -31,670.96 | -84.51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不低于5,805.82万元,支付方式为货币资金。
分期付款的安排:协议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金额的10%作为定金;资产交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50%价值款项;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六个月内,支付成交金额的30%价值款项;公司保证设备运行调试达到双方约定的状态后,支付剩余款项。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签署后,并得到双方有权机构的批准即生效。
2、交易定价依据:以201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出售该部分设备。
预计成交价格将与该部分设备账面价值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光伏产业整体不景气,产品销售价格不断大幅下降,该生产线初始投资金额较大,生产成本较高,自投产以来,生产数量逐年下降,开工率较低,产品销售价格竞争力较低,出现生产越多亏损越多的状况,至评估基准日该生产线已处于闲置状态。在此状态下,公司董事会决定处置光伏项目相关资产,退出光伏行业的发展。
3、交易标的目前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将尽快办理资产交接过户手续。协议签署后,至完成资产交接过户于购买方名下之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标的资产的使用及产生的损益由购买方承担。
五、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购买方应同意在符合《劳动法》及其管理制度管理之前提下,接受光伏项目的全部员工,并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不产生关联交易。
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光伏行业持续不景气,公司投资的光伏项目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拖累较大,本公司为甩掉包袱,以便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家纺主业上,做精做强家纺主业,故公司决定处置光伏项目相关资产,退出光伏行业的发展。
若本次交易成交金额为评估价值且在2014年度内完成,预计本次交易将产生损失约为2.3亿元,将减少公司 2014年度净利润约为1.7亿元,计入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将得到有效改善,每年将大量减少计提折旧和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将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7日-2014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7日15:00至2014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山东高密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楼多功能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同意出售光伏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4年12月7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
2、 登记时间:2014年12月4日至1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083 | 孚日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83;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表决事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100 | |
议案一 |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 1.00 |
议案二 |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 2.00 |
议案三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
议案四 | 关于同意出售光伏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 4.00 |
议案五 |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 5.00 |
(4)输入委托股数: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7日15:00至2014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萌、彭仕强
电话:0536-2308043
传真:0536-5828777
地址: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一 |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 |||
议案二 |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 |||
议案三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议案四 | 关于同意出售光伏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 |||
议案五 |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2014年12月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