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鹏欣资源 股票代码:600490 公告编号:临2014-046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光启合作的后续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谅解备忘录,该谅解备忘录签署为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实施进度和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协议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具体合作协议予以约定。具体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
2、公司将会根据投资金额等,确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投资事项后,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资源”或“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2014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32号)和《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光启合作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38号)。
2014年11月21日,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光启科学有限公司(光启科学)与新西兰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在新西兰奥克兰分别签订了《空间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和《谅解备忘录》,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署的空间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主要内容
签约方情况
甲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在新西兰就空间服务等创新技术及解决方案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如下:
1、咨询内容:
无线通讯覆盖及运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卫星电视;气象监控、太空旅游;救灾、森林保护等相关事宜;乙方技术可以推广应用的其他领域。
2、咨询要求:
(1)乙方应在甲方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后派遣技术专家到新西兰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或有关国家政府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并应在出国前,制作准备好书面或电子的技术资料和报告稿。并解答咨询后合理时间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供甲方及有关国家备案。报告文字应包括中英文版本。
(3) 乙方专家在[新西兰]工作期间应遵守当地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规定。
乙方专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包括翻译费用)。
3、咨询方式:乙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咨询服务。
第二条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度进行咨询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为乙方提供新西兰的具体项目需求;
2、提供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专家在有关国家提供咨询服务时给予必要的协作和提供工作及生活便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RMB12,289,200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于2015年1月份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账号:11014666811003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有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及本合同的内容;
2、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八年;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有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及本合同内容;
2、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八年;
第六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咨询报告;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在甲方对新西兰政府相关磋商谈判中可以展示并协助甲方谈判;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在收到咨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验收地点在深圳。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双方确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所有知识产权为乙方所有,本合同的签订不代表乙方对甲方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授权。
二、鹏欣资源、光启科学、新西兰三方签署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情况
1、新西兰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新西兰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编号为331446,其注册办事处位于新西兰惠灵顿威利斯街100号26楼(“新西兰航空”)
2、光启科学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正式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注册编号为00439,其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皇后大道中110-116号永昌商业大厦9.6室(“光启科学”)
3、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其办公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虹桥路2188弄41,47号楼(“鹏欣资源”)。
合称为“三方”。
A.新西兰航空是世界上领先的商业航空服务(ANS)供应商,负责安全地管理在新西兰30000000平方公里的领空中所有国内、军事和国际空中交通。新西兰领空约占世界各国领空的6%。
B.光启科学是一家高科技公司,专注于新型空间服务操作,且其在太空服务领域已经取得的技术成果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C. 鹏欣资源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600490),其母公司鹏欣集团是一家跨国集团,其多元化的业务范围涵盖了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现代农业和环保技术。其资产总额超过150亿美元,且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共拥有4家上市公司。
三方愿意携手合作,以在新西兰试验性发射气球(“项目”)。本谅解备忘录(“备忘录”)规定了三方据此同意在新西兰试验性发射气球的条款。
(二)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 三方将各自指派并提供适当的人员来进行本备忘录的目标。
2、三方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项目进行合作,其中:
a)新西兰航空就气球在新西兰领空的安全运行进行指导并提供协助,其中包括;
● 风险评估、发射场评估、与鹏欣资源一起审查《民航规则(CAR)》第201部分,以协助鹏欣资源理解其和光启科学在该规则项下的合规义务;如果临时发射获得审批,就试验性发射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b)光启科学负责在鹏欣资源牧场进行试验性发射所需的所有工作和货物,包括:
● 提供要发射的气球和所有相关技术支持和人才支持;并与鹏欣资源合作,以从新西兰政府获得关于试验性发射所必需的所有必要许可、批准和同意。
c)鹏欣资源:
● 提供其在新西兰的牧场以及在该等牧场进行试验性发射所需的所有必要设施和设备;
● 就在牧场的所有必要基础设施的使用和调整进行协调,为试验性发射提供便利;
● 就获得和协助光启科学获得关于试验性发射的所有必要许可、批准和同意,与所有相关的新西兰政府部门进行联络;
● 获得所有其他相关的许可、批准、同意和清关,以让光启科学将进行发射所需的必要设备和工具带入新西兰。
3、除非三方另有约定,各方应负责承担其各自的与本备忘录中列出的事项有关的费用。
4、三方均承认,任何气球发射的最终实施取决于如下条件:
● 就适用于安排的正式文件(如服务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和各方(经其绝对和唯一的自由裁量)确认已经获得所有必要批准;
因此,本备忘录的签署,既不暗示“同意达成一致意见”,也不暗示超出了本备忘录范围的任何进一步承诺。
5、本备忘录不应被解释在三方之间创建合伙关系或合资关系,也不是出于任何目的委托任何一方担任其他方的代理人。
6、各方将保留其在项目履行过程披露或提供的任何东西中的所有其所拥有的现有知识产权。在本条中,知识产权应当包括著作权,成文法、普通法或衡平法项下授予的涉及发明(包括专利)的任何权利,注册和未注册的外观设计,机密信息和技术诀窍,以及在任何领域因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任何权利,连同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所有权利、权益或许可。本条在本备忘录终止后继续有效。
7、各方应对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备忘录、项目或另一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定义见下一条)的任何信息保密,并只可出于本备忘录的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但是,该等保密规定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 现在或将来向公众公开的(不是因违反本备忘录而向公众公开的)信息;
● 由相关方独立制作的或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但是,获得该等信息的一方应有权披露或使用权该等信息;
● 由相关方合法拥有的并不受任何披露/使用限制的信息;
● 在法律或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任何政府、官员或监管机构或任何约束力的判决,任何其他主管机关的命令或要求披露的范围内进行披露的信息。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备忘录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期间为四(4)年。
8、三方应确保在适用的情况下,他们各自的控股公司、子公司及/或该等控股公司的联属子公司及相关公司(“关联公司”)及其他们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和专业顾问及其他顾问均已经收到通知并遵守前一条款的规定。
9、未经另外两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备忘录项下的权利。
10、本备忘录受新西兰法律的管辖。
11、除非三方另有约定,本备忘录将在下列情况最先发生时终止:
● 三方签署正式合同,以实施任何气球发射服务;
● 若三方为就实施任何气球发射订立任何正式合同,在本备忘录签署之日后为期三(3)个月的期间届满之日;
● 在一方向另外两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后为期三十(30)天的期间届满之日。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正式签订协议后有利于合作各方业务的开展,2014年为合作第一年,目前合作事项尚处于筹备阶段,不会对公司当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协议约定投资事项的正式实施将会对公司今后的业务结构、盈利结构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预计今年不会产生效益,具体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2、公司会在各项条件具备后并在正式对外投资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议案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对外投资。
公司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对此次投资相关步骤和投资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其他
1、本次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备查文件:空间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谅解备忘录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