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4-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4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发布的《东方集团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3)和2014年4月23日发布的《东方集团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7))。2014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419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