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4-03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1、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集团”)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建设”)进行现金同比例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7,035.55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2,964.00万元,苏高新集团出资4,071.55万元。
2、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苏高新集团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污水”)进行现金同比例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7,500万元,苏高新集团出资2,500万元。
由于新港建设与高新污水股东均为公司和苏高新集团,且苏高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新港建设、高新污水增资均属于关联交易,应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予以公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做出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交易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获得审议通过,俞洪江、唐燚、屈晓云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人民币693,649.2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桥西堍
法定代表人:高剑平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房地产开发经营,采购供应开发项目和配套设施所需的基建材料和相关的生产资料;为住宅区提供配套服务。公用服务设施。旅游服务、项目投资开发;提供担保业务,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及咨询、代理、中介服务。
经营成果:伴随着苏州高新区的快速发展,苏高新集团业已发展成为综合性的大型企业集团,旗下企业包括苏州高新、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目前总资产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形成了城镇化建设、非银行金融、产业园、社会化服务四大业务板块。
(二)公司与关联方股权关系
股权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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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对子公司新港建设、高新污水进行同比例增资。
1、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具有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82,964.45万元,其中:苏州高新出资额为人民币70,47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84.94%;苏高新集团出资额为人民币12,494.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06%。2013年,新港建设实现营业收入225,134.64万元,净利润14,184.45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新港建设总资产为1,077,790.18万元,净资产165,967.82万元。
2、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前身为苏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于2003年1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生活、工业污水的运营管理和技术咨询;污水泵站的建设与管理。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苏州高新出资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75%;苏高新集团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2013年,高新污水实现营业收入10,638.10万元,净利润515.82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高新污水总资产105,261.11万元,净资产25,333.90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由股东对新港建设进行现金同比例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7,035.55万元,其中:股东苏州高新出资22,964.00万元,股东苏高新集团出资4,071.55万元。增资完成后,新港建设注册资本由82,964.45万元增至110,000万元,其中:股东苏州高新出资93,4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4.94%;股东苏高新集团出资16,56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06%。
2、由股东对高新污水进行现金同比例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股东苏州高新出资7,500万元,股东苏高新集团出资2,500万元。增资完成后,新港建设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其中:股东苏州高新出资2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股东苏高新集团出资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房地产、旅游、环保三大主要产业板块,新港建设作为公司房地产板块的重要平台,对新港建设实施增资,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房地产主业实力,做大房地产运作平台的资本规模,为实施进一步资源整合奠定基础。
2、环保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也是公司战略布局的重点扶持产业之一。高新污水作为公司环保产业板块的核心主体,对高新污水实施增资,有利于进一步夯实环保产业的实力,从而推动环保产业的对外拓展。
3、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依据本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程序性。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对子公司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三名关联董事俞洪江、唐燚、屈晓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对子公司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对子公司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