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4-临05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来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纸业申请将2014年11月24日到期的委托贷款30,000万元展期6个月,贷款利率为5.45%。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交易对方签署委托贷款续展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临052)。
(二)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增资后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1,500万元。所增加的资本金将全部用于建设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待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开展项目建设等工作。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4-临053)。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4-临05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向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30,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6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5.45%。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将财政部、国资委下发的用于公司特种纸产业基地项目的30,000万元资金以委托贷款形式提供公司使用,委托贷款利率为5.45%,使用期限12个月。2013年11月25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
2014年,公司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国纸业以其对公司的3亿元债权认购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
根据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展情况,经与中国纸业进行协商,公司拟向中国纸业申请将2014年11月24日到期的委托贷款30,000万元展期6个月,委托贷款机构为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
中国纸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诚通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所述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丙3号楼710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注册资本:173,300万元
经营范围: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投资开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水泥、化轻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其制品、服装、纸张、橡胶、轮胎、机电产品、电线、电缆、汽车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与物资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焦炭批发、零售。
2013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国纸业总资产为3,365,350万元,净资产为1,187,31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95,954万元,净利润为10,851万元。
中国纸业持有公司28.16%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机构: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借款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委托贷款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
5、委托贷款利率:5.45%
6、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
7、借款用途:满足公司东海岛特种纸产业基地项目资金需求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中国纸业申请委托贷款展期,是基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目的,并且该委托贷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童来明、洪军、严肃、青雷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向中国纸业申请委托贷款展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也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交易条款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且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8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拟以债权3.00亿元认购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34,682,080股股票。双方于2014年6月18日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临 022)。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4-临05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需要,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豪”)增资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冠豪注册资本增加至11,500万元。本次增加的资本金将全部用于建设公司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待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增资。
本次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平湖市新仓镇芦川新街223号113室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春生
经营范围:销售:不干胶材料、特种纸、办公用品、非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和易制毒化学品);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浙江冠豪目前正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江冠豪增资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冠豪注册资本增加至11,500万元,浙江冠豪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在浙江平湖建设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是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一,浙江冠豪为该项目的经营主体。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江冠豪增资,主要是为了加快推进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产以提升公司不干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该笔资金将在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