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简称 |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00075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11-24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4-11-27 |
赎回起始日 | 2014-11-27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一)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金额最低0.01元 (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申购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0.01元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陈婕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4年11月2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7、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25日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11-25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简称 |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00075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1月2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4]704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20日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11月21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13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208,436,595.42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14,154.42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08,436,595.42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4,154.42 | |||
合计 | 208,450,749.84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20,002,388.89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9.6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36,197.05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1%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11-24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