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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4-046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4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通知发出时间:2014年11月18日;

    (2)会议通知发出方式:书面及通讯方式。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4日12:30;

    (2)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3、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人数9人,其中董事郝云宏,独立董事张咸胜、朱亚元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1)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敏田先生;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情请查阅附件《章程修正案》及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章程》(2014年11月修订)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11月修订)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14年11月修订)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4年12月12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4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十一)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其他指定场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四条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七十九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四条(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4-047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15:00至2014年1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8日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大溪北路492号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本次会议表决不采取累积投票制。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大溪北路492号公司总部大楼三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回执(格式见附件2),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2。

    2、投票简称:新界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新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的申报价格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严先发 丁 培

    联系电话:0576-81670968

    传 真:0576-86338769

    电子邮箱:zqb@shimge.com

    2、参会费用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及签署相关决议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行使表决权。

    审议事项投票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 效 期 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附件2:

    参会回执

    截至2014年12月8日,本人(本公司)持有“新界泵业”(代码:002532)股票 股,拟参加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