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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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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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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2014-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董2014-051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4、承诺自2014年起5年内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承诺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不用于财务投资,公司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

      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诺将本次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获配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本次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获配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三、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作为云内动力的控股股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云内动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与云内动力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以及受本公司控制的任何其他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将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云内动力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任何其他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与云内动力的任何交易,将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或依据公平原则进行。

      本公司现时不存在,今后也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云内动力主营产品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产品。

      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将补偿云内动力有限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本公司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本公司上述承诺的内容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以及其他虚假、不实的情况,我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云南海度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审计机构声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引用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验资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引用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