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进 ○编辑 张亦文
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我国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已逼近13万亿元大关。但在多重压力之下,信托资产规模增速明显放缓,并首次出现月度负增长。与此同时,个别信托项目的风险也逐步显现出来。在此背景下,信托业转型与创新的呼声越来越高。实际上,从2013年开始,许多信托公司已经在调整战略格局,谋求转型之路。从2013年年报来看,绝大多数信托公司都提到要“进一步向专业化经营转型”、“持续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大胆探索创新业务模式”、“信托业务与财富管理业务协同互动”、“转型谋变”等,但囿于前期投入大、盈利模式难以突破、利润空间较为狭小等原因,实际成效并不明显。本文以对海外信托业发展的梳理为切入点,探寻我国信托业的转型与创新之路。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与海外信托业相比,我国的信托业整体上仍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
信托在海外是一种代人理财的制度,并非一个行业或机构;我国的信托在金融分业经营的框架下,被演绎成一个独立的行业,名义上我国的“信托业”就是68家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另一种信托营业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实质上的信托业务)一直没有以“信托”的名义出现。此外,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质上亦属于信托法律关系,而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却几乎不受信托法规的约束。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的信托服务市场被人为分割,缺乏统筹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信托业还没有发展出自己的核心专属业务,难以形成竞争优势。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认为,我国信托业回归制度本源应为大势所趋。
双管齐下 着眼未来
从长远来看,作为金融系统的子行业,若一直不能打造出自己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业务,也就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信托作为一项制度在实务上运用可以产生社会效应,即信托的制度功能衍生的应用功能,包括工具型应用功能、目的型应用功能和平台型应用功能。在发挥功能优势,打造信托核心竞争力方面,由于体现信托工具型应用功能的投融资业务目前面临较大的挑战,未来应着力发挥信托的目的型功能和平台型功能。前者是指信托在实现财产转移与财富管理的制度功能时,由信托目的不同所派生出的功能,如家族信托、公益信托。后者是指利用信托搭建一个资源整合的平台,向平台战略商业模式转型,例如土地信托和消费信托。在构建新的业务体系方面,则应以业务的转型和创新为核心,尽快形成成熟的特色业务模式,并推动在全行业的复制和推广,使其成为信托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和重要的利润源泉。同时,在此过程中,还要立足于当前阶段的客观情况,将传统业务的升级与新业务的拓展有机结合起来,以螺旋式或渐进式提升的方式推动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贯彻“合格投资人”精神,把好客户入场关
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受托人严格履行受托职责的情况下,风险应由投资者承担。但对我国的信托投资者而言,投资信托就是买产品,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因此,信托公司在发行信托产品时筛选合格投资者就至关重要。
信托产品投资门槛从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的变化,折射出行业和监管层从投资者角度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态度和决心。从目前实践情况来看,信托公司多采用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合格投资者。此标准虽然方便快捷且容易认定,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和不足。为更好贯彻“合规投资人”精神,防范“团购”信托等不合规行为,信托公司应逐步建立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客观地评价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将适合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
(作者系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