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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56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1月2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6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相关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公司章程(2014年11月修订)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57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相关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公司章程(2014年11月修订)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58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2014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公司董事会收到大股东郭光华先生(持有本公司10691.8万股,占总股本的30.14%)来函,提议公司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郭光华先生的提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其提交到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上述提案后,公司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3项议案,现将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召开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8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公司会议室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可循环使用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现场参会方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连同登记资料,于2014年12月5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登记时间:2014年12月4日、12月5日,每日 9 :00—12: 00、13 :00—17: 00。 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

    邮政编码:121007

    电话:0416-3198622

    传真:0416-3168802

    联系人:高文重、张韬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2月8日

    总提案数:3项议案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52399华龙投票3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一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3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752399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的议案》7523991.00元1股2股3股
    2《关于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可循环使用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7523992.00元1股2股3股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7523993.00元1股2股3股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7日A股收市后,持有新华龙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399买入99.00元1股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399买入1.00元1股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399买入1.00元2股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399买入1.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编 联系地址 

    附件3: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权限为,出席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的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的议案》   
    2、《关于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可循环使用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1、请股东在每一个议案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仅选择其中一项打“√”进行表决;

    2、请股东在“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处进行选择,若股东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且在会议中的表决符合委托人的要求或授权。

    委托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