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4-062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24日、11月25日与11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4年11月24日、25日和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除上述事项外: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它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除了前述及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未来三个月内,亦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风险提示请参照2014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十章 董事会讨论与分析/第五节 风险分析”。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