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0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方静静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赖方静静女士、赖敏聪先生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其余5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405.0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 )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集美区杏北路31号老厂区参与 “三旧”改造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老厂区参与厦门市的“三旧”改造,进行拆除重建自主改造,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关于老厂区自主改造相关事宜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改造方案、确定投资金额等)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老厂区的拆除重建自主改造工作。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授权之日起至公司老厂区自主改造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0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405.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08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7,405.0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8元,共计募集资金422,8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0,400,329.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35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建设投资 | 流动资金 |
1 | 安全气囊布新建厂房项目 | 32,985.78 | 29,744.45 | 3,241.33 |
2 | 工业用布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4,079.84 | 3,979.84 | 1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 | 3,000.00 |
合计 | 40,065.62 | 33,724.29 | 6,341.33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到位后,首先将部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以自筹方式投入上述项目的资金,余下资金将继续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达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43号),截至2014年10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405.08万元。公司现决定使用募集资金27,405.0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
1 | 安全气囊布新建厂房项目 | 32,985.78 | 24,008.86 | 24,008.86 |
2 | 工业用布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4,079.84 | 3,396.22 | 3,396.22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 | - |
合计 | 40,065.62 | 27,405.08 | 27,405.08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7,405.0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到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4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43号),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7,405.08万元。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405.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结构专项意见
华懋科技使用募集资金27,405.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金证券同意华懋科技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六、本公告相关文件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
2、《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43号);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0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于 2014 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基本概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等,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闲置资金的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华懋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也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华懋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华懋科技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国金证券同意华懋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本公告相关文件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
2、《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1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到现场参加投票表决,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详见附件2)。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表决,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报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议案 |
1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否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11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4年12月12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少琳
联系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邮政编码:361024)
电话号码:0592-7795188 传真号码:0592-6228318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下述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结果 |
1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说明: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注明具体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议案个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投票股东 |
752306 | 华懋投票 | 1 | A股股东 |
(二) 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投票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 | 752306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1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元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 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52306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52306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52306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52306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