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添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添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164206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12月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12月2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12月2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添利A | 添利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4207 | 150027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否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添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年12月2日为添利A的第16个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添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添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添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前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添利A的第16个开放日为2014年12月2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添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添利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其中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添利A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申请,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添利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添利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添利A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添利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赎回申请,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添利A份额(包括添利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3)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添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农商行、厦门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富滇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
(2)代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齐鲁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新时代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上海证券、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广州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国信证券、西南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证券、国元证券、华褔证券、爱建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邮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天相投顾、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广发证券、浙商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湘财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
(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杭州数米、深圳众禄、上海好买、上海天天、诺亚正行(上海)、展恒理财、和讯科技、嘉实财富。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在添利B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添利A、添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添利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添利A和添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添利A的年化收益率约定
7.1 上一封闭期支付的收益率
添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4年9月3日至2014年12月2日期间,添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3.90%。根据第15个开放日,即2014年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的1.3倍进行计算设定。
7.2下一封闭期约定的收益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添利A的年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添利A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收益率将根据添利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4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添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3×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添利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添利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8.添利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添利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添利A基金份额,同时将添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添利A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开放日当日,添利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添利A的第16个开放日即2014年12月2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0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和2010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添利A、添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添利A和添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添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添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5年,本基金在扣除添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添利B享有,亏损以添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添利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添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折算一次,添利A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添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添利B的份额数为999,979,831.67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在每个开放日,本基金以添利B的份额为基准,在不超过2倍添利B的份额范围内对添利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如果添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后,添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2倍添利B的份额余额,则在不超过2倍添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添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届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不能全部确认为添利A的份额。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添利B自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3日实施停牌。
(6)开放日当日15:00前接受办理添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之后不再接受办理添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添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每满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添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添利A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与其第十六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12月2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添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添利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添利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添利A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添利A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添利A基金份额净值/1.000
添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添利A的份额数×添利A折算比例
添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添利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添利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添利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添利A基金份额净值、添利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添利A开放申购与赎回及
折算期间添利B份额(150027)的
风险提示公告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2月3日生效。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间,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添利A(基金代码:164207)、添利B(基金代码:150027)两级份额,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分级运作期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本基金为添利A设立约定年化收益率,基金的资产净值将优先满足添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的基金资产归添利B享有。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添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添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2014年12月2日为添利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第16个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就添利B份额的风险提示如下:
1、添利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将于每个添利A的开放日针对下一期添利A的约定年化收益率进行设定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添利A的约定年化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Χ1.3
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添利A份额的约定年化收益率按照上述方式调整后,添利B份额的收益分配将相应调整。
2、添利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添利A与添利B的份额配比为0.28030183:1。本次添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添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倍添利B的份额余额。如果添利A的申购申请小于赎回申请,添利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发添利A、添利B份额配比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添利B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添利B自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3日实施停牌。本次添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添利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11月28日)上午添利B停牌一小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正邦科技”和“誉衡药业”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11月27日起,对停牌股票正邦科技(证券代码: 002157)和誉衡药业(证券代码: 002437),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估值调整对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和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所持“正邦科技”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分别为0.3009%和0.2725%;对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所持“誉衡药业”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为0.2522%。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10-9999、022-83310988)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