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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的公告
    2014-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5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11月 27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一致行动人)胡长清先生、朱光宇先生、朱倍坚先生、胡恩莉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胡长清先生、朱光宇先生、朱倍坚先生、胡恩莉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26.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本次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

    朱光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2014.11.2612.06376.001.43
    胡长清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2014.10.2910.8120.000.46
    大宗交易2014.11.2611.77100.000.38
    胡恩莉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2014.11.2611.77100.000.38
    朱倍坚集中竞价交易2014.10.2912.175.000.02
    集中竞价交易2014.11.2012.6967.550.25
    集中竞价交易2014.11.2112.7314.080.05
    集中竞价交易2014.11.2613.1944.000.16
    大宗交易----
    合 计--826.633.1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朱光宇合计持有股份976.903.73600.902.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76.903.73600.902.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胡长清合计持有股份1,823.556.961603.556.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23.556.961603.556.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胡恩莉合计持有股份293.071.12193.080.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6.540.5646.54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146.540.56146.540.56
    朱倍坚合计持有股份325.631.241950.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5.631.241950.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1: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具体数据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称数据为准。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胡恩雪、胡长清、朱光宇、朱倍坚和胡恩莉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止本公告日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朱星河、胡恩雪、胡恩莉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只要其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公司其他行政职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该承诺正在履行。

    3、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胡恩雪、胡长清、朱光宇、朱倍坚和胡恩莉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而出具的承诺》持续有效,直至不再成为恒大高新主要股东为止。截止本公告日该承诺正在履行。

    4、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胡恩雪、胡长清、朱光宇、胡恩莉和朱倍坚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每年向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截止本公告日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5、胡恩莉女士承诺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截止本公告日该承诺正在履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胡长清先生、朱光宇先生、朱倍坚先生、胡恩莉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均未超过1%。

    2、 胡长清先生、朱光宇先生、朱倍坚先生、胡恩莉女士本次减持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胡长清先生、朱光宇先生、朱倍坚先生、胡恩莉女士在相关文件中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承诺自 2014 年 10 月 28日起至2015 年 6 月 30日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如有)。

    5、胡长清先生、朱光宇先生、朱倍坚先生、胡恩莉女士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本次计划减持完成后,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两人合计持有公司144,25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5%。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出具的《股东不减持承诺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胡长清先生、朱光宇先生、胡恩莉女士、朱倍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