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4-106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2481号),具体内容如下:“
我部注意到:你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出售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41%股权的公告》,董事会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对以下问题作出回复:
1、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99.85万元,公司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宝”)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3974.07万元,占比96.93%。请公司董事会对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就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依据作出详细说明。
2、你公司2014年10月25日公告称,因嘉兴中宝股东嘉兴宝盈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依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两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并决定近期对嘉兴中宝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改选,公司对嘉兴中宝失去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发表专项意见。
3、请公司就嘉兴中宝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改选进展情况和改选后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组成及其背景情况出具详细说明,并请公司律师发表鉴证意见。
4、请公司就嘉兴中宝的另外两方股东嘉兴宝盈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依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现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原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出具说明,并请公司律师发表鉴证意见。
5、上述交易标的评估增值356%,交易对手方喀什双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7日,交易预计增加公司2014年收益1600万元,是公司2014年可能实现扭亏为盈的重大交易。请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交易的真实性,交易对手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现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原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出具说明,并请公司律师和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按照监管要求对外披露。”
公司将组织相关各方认真核查上述事项并按监管要求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