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4-098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6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27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下午15:00-2014年11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贵宾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1日
5、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数332,567,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58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331,285,1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80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1,28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8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纪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补选许长龙先生、陈爱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有效票数累积共662,609,340 票。
1.1 选举许长龙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有效投票331,285,176票。
1.2 选举陈爱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有效投票331,285,176票。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995,2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反对55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8%;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31,285,170股,占出席现场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票0股。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10,1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55.3727%;反对557,9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43.5044%,弃权票14,4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1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6,,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96%;反对5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358%;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2%。
议案三、《关于延长向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到的关联方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58,650股,表决结果:同意1,056,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73%;反对58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45%;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2%。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76,250股,占出席现场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票0股。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680,1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53.0334%;反对587,9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45.8437%,弃权票14,4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1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873%;反对5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445%;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2%。
四、表决结果
上述议案一采取累计投票制,根据统计的投票结果,许长龙、陈爱文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议案二至议案三的同意票均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以上三项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刚 张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由董事会成员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