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4-03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11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至2014年11月27日下午17:00,9位董事分别通过传真、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该项投资详细情况请查询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4-03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子公司暂定名为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瑞和恒星”或“子公司”)
2、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该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子公司筹建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第一条所称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也不属于该备忘第十五条所指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合作社、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1 亿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事宜。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公司是瑞和恒星的唯一投资主体,持有瑞和恒星100%的股权。
三、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法定代表人:叶志彪
3、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
4、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自有资金)
5、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6、经营范围(暂定,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建筑装饰材料、建筑声学光学材料、五金制品、木材制品、油漆类、消防器材、环保节能材料的研发、集成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模具设计;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等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通过子公司的设立,利用前海自贸区设立的战略机遇,丰富公司业务领域,扩大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整体协同发展。
五、设立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子公司成立后,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整合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拟设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作,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组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4-03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15:00至2014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西十楼C座会议室;
6、 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4年11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74,104,5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4,069,2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 人 ,代表股份35,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94 %。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4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0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3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4%。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4,104,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 利慧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