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9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合丰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A”)和合丰B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B”),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合丰A和合丰B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合丰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合丰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合丰B享有,亏损以合丰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合丰B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每次开放时合丰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收益,即如本基金资产发生极端损失情况下,合丰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为2年,合丰A在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及该对应日的前后一日应均为工作日,如该对应日不符合此条件,则顺延至符合该条件的首个工作日)和前一日进行开放,合丰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每2年分级运作周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的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过渡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公告说明。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上海浦发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合丰A通过在苏宁理财平台、南京银行网上银行、南京银行直销银行——“你好银行”(PC端)前置的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指定的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公开发售,合丰B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增加销售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4年12月8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其中合丰B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9日,合丰A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合丰A通过指定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公开发售,通过指定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的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8:00至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合丰B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公开发售。
6、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合丰B最终确认的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合丰B最终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合丰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合丰A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合丰A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合丰B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合丰B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网点和/或本公司直销柜台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基金的份额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或021-686196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本基金的其他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909 基金简称:鑫元合丰分级债券
基金代码:000910 基金简称:鑫元合丰分级债券A
基金代码:000911 基金简称:鑫元合丰分级债券B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存续期内,以“2年分级运作周期”滚动方式运作。分级运作周期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年后的对应日 (该对应日及该对应日的前后一日应均为工作日,如该对应日不符合此条件,则顺延至符合该条件的首个工作日)止。基金管理人将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布过渡期的安排及在下一分级运作周期开始前公告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合丰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A”)和合丰B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B”)。合丰A与合丰B两级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所募集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合丰A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及该对应日的前后一日应均为工作日,如该对应日不符合此条件,则顺延至符合该条件的首个工作日,下同)和前一日为合丰A的开放期。开放期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在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丰A的赎回申请;申购开放日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在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丰A的申购申请。但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其前一日,基金管理人不接受合丰A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合丰B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但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过渡期内接受合丰B的赎回和申购申请。
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届满时,本基金将进入下个分级运作周期。本基金在每两个分级运作周期之间设置过渡期,即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至下一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办理本基金的份额折算确认、合丰A的申购、赎回以及合丰B的申购、赎回等事宜。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过渡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参见本基金合同第五章节“基金过渡期的安排”以及基金管理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前的相关公告。
如在过渡期内合丰B最后一个申购开放日日终,合丰B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或小于3000万元,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于合丰B最后一个申购开放日后次个工作日直接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本基金在过渡期内可能存在基金转型的风险。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均保持不变。但转型后的管理费将根据实际运作方式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向上调整,具体费率设定请参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章节“管理费用与税收”。届时本基金份额转型的相关事宜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原合丰A转为转型后的C类份额,并适用C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原合丰B转为转型后基金的A类份额,并适用A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率而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转型后基金的A类和C类费率及收费方式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合理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并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收益率
在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合丰A的约定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利差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