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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融增鑫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40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年12月3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2月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中融增鑫定期开放债券A中融增鑫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40000040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2014年12月3日为本基金的第1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自由开放日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的5至10个工作日。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4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本次开放期开放10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不同的类别。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40%。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60%
    100万元(含)-200万元0.40%
    200万元(含)-500万元0.20%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4.2 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电话:010-8500 3565

    传真:010-8500 3387

    联系人:卜石红

    网址:www.zrfunds.com.cn

    5.2 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 6912

    传真:010-6610 7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 9155

    传真:0531-6888 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客户服务热线:010-8500 3210

    网址:www.zrfunds.com.cn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