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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8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下午3:00到2014年11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5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7,359,500股,占总股本的48.349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7,3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4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7,356,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3,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徐丙坚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6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及闽委组通[2013]96号文《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的要求,黄杰先生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会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黄杰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人数将由8人减少至7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占比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杰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公司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黄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