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公司
  • 9:艺术资产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互动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专访
  • A15:基金·专访
  • A16:基金·人物
  • 善于在新常态下捕捉新机遇
  • 转融券约定申报
    及其展期业务推出
  • 安徽将再复制多项
    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
  • 今年中央第三轮巡视
    13个巡视组已全部进驻
  • 一批指数调整样本股 沪股通标的调整引关注
  • 美国购物季掀起网购热潮
  • 新能源车的量产与量用:
    政府采购能否先行?
  •  
    2014年12月1日   按日期查找
    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2版:要闻
    善于在新常态下捕捉新机遇
    转融券约定申报
    及其展期业务推出
    安徽将再复制多项
    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
    今年中央第三轮巡视
    13个巡视组已全部进驻
    一批指数调整样本股 沪股通标的调整引关注
    美国购物季掀起网购热潮
    新能源车的量产与量用:
    政府采购能否先行?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转融券约定申报
    及其展期业务推出
    2014-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于勇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下称“证金公司”)将从2014年12月1日起办理转融券约定申报及其展期业务,现有73家已参与转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均可参与。

      约定申报是指有意愿出借和借入证券的双方,就证券品种、数量、期限等要素达成一致后,共同提交申报委托、达成交易的一种成交方式。在合约到期前,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共同向证金公司申请按照原有期限展期,但展期后合约总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

      据了解,约定申报与已推出的非约定申报,仅在交易申报、撮合环节有所差异,在清算交收、风险控制和监管等方面均相同,两种方式配合使用,可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境外成熟市场达成证券借贷交易的主要方式就是议价方式,证金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借鉴境外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在制定《转融通业务规则》时就明确规定了约定申报方式及其展期,其技术系统功能的开发和测试早已完成,业务流程也已制定并多次演练,适时推出约定申报及其展期,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转融券业务健康发展。

      约定申报及其展期给予投资者更多的协商选择权,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尤其是出借方的出借意愿;同时,由于约定申报及其展期事先锁定了券源数量,不仅可以明显降低证券公司券源管理难度,而且也有助于市值管理等创新业务的完善和发展。

      记者了解到,推出约定申报方式及其展期只是完善转融通业务机制第一步,后续,证金公司还将持续推进转融券及证券借贷机制的优化完善,在费率市场化、提前了结、期限灵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现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