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金纯债 | |
基金主代码 | 000801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1月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12月4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12月4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中金纯债A类 | 中金纯债C类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801 | 000802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
2、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万 | 0.80% | - |
100万≤M<200万 | 0.50% | - |
200万≤M<500万 | 0.30% | - |
M≥500万 | 1000元/笔 | - |
注:申购金额中包含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多次申购的,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份基金份额。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0.10%的赎回费,持续持有期超过30日(含)的投资人,免收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T<30日 | 0.10% |
30日≤T<365日 | 0.10% |
365日≤T<730日 | 0.05% |
T≥730日 | 0.00% |
注: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赵晓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本基金的场外非直销机构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12月4日起,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等及时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查询。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