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11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1月27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分别是马生国、马炜、马峰、陈晓非、卢婕,独立董事张文君、林志、益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卫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梁少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董事会董事一职,公司接受梁少林先生的辞职请求,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梁少林先生仍继续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会对梁少林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为了适应公司的迅速发展,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人才利用效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还将提交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及自有的房屋、土地、以及机器设备等资产评估作价共计16000万元投资设立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养现代生态纺织企业具有实用价值的产业技术人才队伍,满足行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11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还将提交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计提坏账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八项新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同时,根据公司多年应收款项实际回收情况,公司拟对计提坏账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11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新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新建项目逐步建成投产,公司产能和销售将不断攀升,出口业务也将日渐增多,公司出口业务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要币种。近年来,人民币兑美元、欧元等外币的汇率波动较大,为尽可能控制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11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还将提交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定于2014年 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时在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李卫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11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董事候选人李卫东先生简历
李卫东,男,1968年7月出生,汉族,中专学历。1984年9月-1988年7月,北京外贸职业培训学校中专毕业。1988年8月-1994年7月,北京市针织品进出口公司工作;1994年7月-2004年10月,北京澳新和润服装有限公司;2004年11月-2012年2月,北京雪莲时尚纺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4年9月,担任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10月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卫东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个人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11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设立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现金及现有的房屋、土地以及机器设备等资产评估作价共计16000万元投资设立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养现代生态纺织企业具有实用价值的产业技术人才队伍,满足行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议案。公司申请开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目前已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批复,尚需宁夏教育厅审批。鉴于此次投资的规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 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
3、办学类型:纤维分梳工初、中、高级;筒并摇工初、中、高级;横机工初、中、高级;针织纺织品检验工初、中、高级;纺织针织染色工初、中、高级。
4、办学资金:拟投资金额约16000万元。
5、出资方及出资比例:由本公司全额出资金额约16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6、投资方式:以现金及本公司拥有的土地、房产以及机器设备评估值约16000万元进行投资。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行为是本公司以独资方式新设立,未签订投资协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其他安排。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3年公司积极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基地+市场+品牌”的商业模式,从目前的“制造基地为主,服务国际市场”的格局,通过“依托市场,夯实基地,打造品牌”的过渡,向未来的“品牌引领、兼顾市场、高端制造基地支撑”的格局进行战略转型,从目前的羊绒产品制造商品牌,经过羊绒、羊毛、亚麻产品制造商品牌阶段,最终实现四季服装品牌运营商的愿景。
本公司所处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因羊绒资源的稀缺和产品的高端化和国际化,对劳动力尤其是企业技术工人的需求量逐年扩大、技能条件和技术水平逐年提高。近年来随着产业发展规模和销售市场的不断拓展,特别是由公司建设的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灵武园区项目的实施,以及灵武狼皮子梁、永宁闽宁、贺兰洪广、兴庆月牙湖、海原新区5个生态移民针织厂的陆续建成投产,公司对产业工人的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只有高素质的产业工人才能确保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为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强化纺织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纺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将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灵武园区建成全国乃至世界最大的以羊绒为主的高端产品加工购销基地,实现公司最终的品牌战略,公司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34号),经向自治区相关部门申请并已获得开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批复。
公司培训资源丰富,企业的工程师、高级技师可担任教师,充分利用公司与西安工程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高校成立的校企“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卓越工程师培养基地”做好纺织人才培养工作。同时,企业设置专业实际操作场地进行实训,采用国内外最先进教学设备,教学内容实用,招生与就业紧密结合,满足行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实现技能培训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同时,公司有自主创新及产学研的平台,将新产品的研发、技术更新等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学校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实现技术和信息的共享,提升行业创新能力。依托公司的规模和精品羊绒品牌的优势,充分利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效保证技能培训学校科学、规范、有序的发展。公司将智力投资员工培训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也为民营企业办学探索出一条有价值的可行之路。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资所涉及的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4】第YCV1074号)。
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成立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批复{宁人社函【2014】51号}。
4、关于同意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批复{宁民管发【2014】20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11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等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4 年7 月1 日,不会对公司本年及以前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
3、关于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此项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约2500万元左右。
2014 年12月1 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7 月1 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4 年1 月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和补充, 并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 年7月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年2月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1公司合并报表调整内容:
报表名称 | 报表列示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调整内容 |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长期股权投资 | 820,000.00 | -820,000.00 | 0 |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对灵武市农村信用社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820,000.00 | 820,000.00 |
1.2公司母公司报表调整内容:
报表名称 | 报表列示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调整内容 |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长期股权投资 | 1,237,196,161.46 | -820,000.00 | 1,236,376,161.46 |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对灵武市农村信用社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820,000.00 | 820,000.00 |
1.3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将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进行重分类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要求,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2.1公司合并报表调整内容:
报表名称 | 报表列示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调整内容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41,916,296.00 | -141,916,296.00 | 原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报的政府补助,追溯调整至“递延收益”项目列报 | |
递延收益 | 141,916,296.00 | 141,916,296.00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27,406,265.46 | 27,406,265.46 | 原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报,追溯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 | ||
其他综合收益 | -27,406,265.46 | -27,406,265.46 |
2.2 公司母公司报表调整内容:
报表名称 | 报表列示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调整内容 |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33,913,796.00 | -133,913,796.00 | 原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报的政府补助,追溯调整至“递延收益”项目列报 | |
递延收益 | 133,913,796.00 | 133,913,796.00 |
2.3 合并利润表
报表名称 | 报表列示项目 | 2013年1-12月 |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调整内容 | ||
合并利润表 | 其他综合收益 | -16,052,242.48 | 16,052,242.48 | 原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追溯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中分类列报 |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6,052,242.48 | -16,052,242.48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6,052,242.48 | -16,052,242.48 | |||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6,052,242.48 | -16,052,242.48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 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二、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
2)变更原因:
近年来,公司通过调整经营结构和产品结构,产品覆盖全产业链,应收账款账期相对较长。下游产品的客户主要是国外客户,客户实力也不断加强,信誉良好;国内客户主要是原料类产品客户,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分布在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及周边,公司对其资金实力信誉比较了解,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根据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情况,账龄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基本不存在坏账风险。为适应公司目前的经营变化,防范财务风险,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安全期,使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变更前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的会计估计: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比例 |
1年以内 | 5% | 5% |
1-2年 | 10% | 10% |
2-3年 | 30% | 30% |
3-4年 | 50% | 50% |
4-5年 | 50% | 50% |
5年以上 | 50% | 50% |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也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的会计估计: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比例 |
6个月以内 | 0% | 0% |
6个月-1年 | 5% | 5% |
1-2年 | 10% | 10% |
2-3年 | 30% | 30% |
3-4年 | 50% | 50% |
4-5年 | 100% | 10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此项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约2500万元左右。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11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及国际投资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新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产能和销售将不断攀升,国际贸易业务量不断增加,国际投资步伐也不断加快,使得公司外汇收支敞口越来越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资业务需要,在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外汇交易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日元等。
四、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预计自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本项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果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总金额超出上述额度,则需要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包括子公司)的外汇交易执行情况,并按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中银绒业进行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利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来规避外汇收支的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中银绒业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外汇结汇业务规模逐渐增大而采取的必要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措施,并且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能有效控制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相应业务。
九、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11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召开。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 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2月17日15:00至2014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2日
4、现场会议地点: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12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题
(一)审议的议案
1、《关于补选李卫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投资设立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议案》;
3、《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将于2014年12月15日发布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至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3:00-1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
传 真: 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 徐金叶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82
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价格 |
100 |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一至三项议案统一表决 | 100 |
1 | 关于补选李卫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投资设立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3.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如公司某股东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入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0982 | 买入 | 100 | 1股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15:00至2014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三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三中已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三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补选李卫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投资设立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4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12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梁少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梁少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梁少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公司接受梁少林先生的辞职报告,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梁少林先生仍继续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对梁少林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卫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由李卫东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还将提交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12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在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七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1月27日以专人派送方式发送至每位监事。公司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为马生明、李国萍、金跃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计提坏账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