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4-04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会议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现场 | 2 | 合计 | 23 |
网络 | 21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现场 | 71,741,365 | 合计 | 72,306,265 |
网络 | 564,90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现场 | 20.99 | 合计 | 21.16 |
网络 | 0.17 |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23人,代表股份数72,306,2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1.1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数71,741,3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0.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21人,代表股份数564,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7%。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合计22人,代表股份数1,679,21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49。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周灿鸿先生、刘婵女士因事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汪洪生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 比例 | 反对票数 (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票数 (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71,962,765 | 99.52% | 322,600 | 0.45% | 20,900 | 0.03% | 是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 比例 | 反对票数 (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票数 (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35,716 | 79.54% | 322,600 | 19.21% | 20,900 | 1.5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见证人: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罗维;律师:罗浩东、罗维。由见证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次大会的审议结果有效;议案通过。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上网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4-04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周灿鸿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改选廖朝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同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作如下调整:
1、同意廖朝理先生、周小华先生、欧阳璟先生、汪洪生先生、刘婵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廖朝理先生为主任委员;
2、同意张文东先生、汪洪生先生、廖朝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汪洪生先生为主任委员,工作组成员:范秋栢先生、欧阳璟先生、钟健如先生、周小华先生、幸柳斌先生、刘婵女士。
3、同意张文东先生、刘婵女士、廖朝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婵女士为主任委员,工作组成员:范秋栢先生、欧阳璟先生、钟健如先生、周小华先生、幸柳斌先生、汪洪生先生。
4、同意张文东先生、范秋栢先生、廖朝理先生、汪洪生先生、刘婵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张文东先生为主任委员,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范秋栢先生,投资评审小组副组长廖朝理先生,投资评审成员欧阳璟先生、周小华先生、幸柳斌先生、钟健如先生。
以上人员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