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3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福海及实际控制人之周福海、周吉控制的公司股东新疆吉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吉伊”)的通知:周福海于2014年12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5%;新疆吉伊于2014年12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2014年11月28日)起至本次减持后,累计减持2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2%。本次减持后,周福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7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92%,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新疆吉伊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周福海 | 大宗交易 | 2014年12月2日 | 17.20 | 13,000,000 | 3.125% |
新疆吉伊 | 大宗交易 | 2014年12月2日 | 17.20 | 7,600,000 | 1.827% |
合计 | 20,600,000 | 4.952% |
注:以上数据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存在尾数上的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周福海 | 合计持有股份 | 189,766,000 | 45.617 | 176,766,000 | 42.492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 43,691,500 | 10.503 | 30,691,500 | 7.37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6,074,500 | 35.114 | 146,074,500 | 35.114 | |
新疆吉伊 | 合计持有股份 | 7,600,000 | 1.827 | 0 | 0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 7,600,000 | 1.827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其间任意30天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均未超过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的周福海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其在《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福海、周吉实际控制的新疆吉伊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其在《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除本次披露的交易外,周福海于2014年9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00万股。本次减持后,周福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7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92%,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周福海家庭(指周福海、于丽芬、周吉三人,周福海与于丽芬为夫妻关系,周吉为周福海与于丽芬之女)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除本次披露的交易外,新疆吉伊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800,000股。本次减持后,新疆吉伊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4、周福海、新疆吉伊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公司将督促周福海、新疆吉伊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对拟减持公司股份方案进行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6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周福海、于丽芬和新疆吉伊预计自2014年9月9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合计所减持股份最高可能达到公司总股本10.18125%(计4,235.4万股),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11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周福海、新疆吉伊已减持公司总股本的5%(计2,080万股),本次周福海、新疆吉伊共减持公司总股本的4.952%后,自2014年12月3日起至2015年3月8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周福海、于丽芬和新疆吉伊合计预计所减持股份最高可能达到公司总股本0.2293%(计95.4万股)。
三、备查文件
周福海先生、新疆吉伊出具的《股份减持通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4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32000008,发证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有效期为三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后三年内(即2014年、2015年、2016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此次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已经披露的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