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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公告编号:临2014-020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召开十日前以通讯方式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4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八人,实际出席的董事八人。

    (四)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董事长。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5年预计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并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关联董事于淑珉、周厚健、刘洪新、林澜、肖建林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4-021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12月2日,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签署相关协议。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关联董事于淑珉、周厚健、刘洪新、林澜、肖建林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公司”)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关联方”)2015年预计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主要内容如下:

    类别内容预测金额(万元)
    采购(加工)白电、小家电等家电产品8
    模具、机壳等塑料件及其原材料10,610
    销售(加工)电视、多媒体等家电产品20
    塑料件及其原材料等1,859
    提供劳务(服务)房屋租赁、仓储租赁及其物业服务等1,03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业国

    注册资本:1,358,495,560元

    主营业务:开发、制造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产品内、外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运输自营产品。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主要财务数据(2014年1-9月未经审计):

    科目金额(元)
    总资产13,783,427,451.91
    净资产3,498,119,229.83
    营业收入21,988,953,514.02
    净利润711,872,414.7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以及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方

    甲方: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或本协议获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以较后者为准),有效期1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交易原则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有权就合作业务进行具体协商,确定对方是否成为己方的相关业务合作商。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能够使对方在本协议期间成为己方唯一的业务合作商,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一方有权自主选择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2、本协议是双方就相关交易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双方按照协商确定的交易原则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合同。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四)定价政策

    1.购销家电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双方参考同类产品市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由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确定。购销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价格是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确定。采购模具的价格是按照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确定。提供劳务或服务的价格是以行业同类服务市场价为基础,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确定。

    2.本协议约定之交易的付款方式,按照协议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购销家电产品主要用于市场推广及宣传活动等,有助于促进双方销售规模的提高和提升品牌的整体形象。关联方的模具公司具有优势的资源和丰富的经验,通过招标比价可以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专业的产品。提供租赁、物业等服务可以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

    (二)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附件目录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董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